更新時間:2025-11-14 08:24:01作者:佚名
收悉《報告》,其為關于黃岡中學惠州學校提高相關收費的申請報告。依據《通知》規定,此通知為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文件號為粵發改規〔2018〕14 號。 此收費批復,以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出具的該校相關成本監審數據作為基礎,同時全面綜合考量經濟發展水平、學校辦學條件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經深入研究后得出 ,現對此有關收費問題作出如下批復 :
一黃岡中學惠州學校,小學階段學費標準維持不變,執行惠市發改價函﹝2019﹞93號文件規定,小學每生每學期為8600元。初中階段學費標準同樣不做調整制度大全,執行惠市發改價﹝2016﹞59號文件規定,為此初中生每一學期每生為10000元。
二、小學生的住宿費被調整成了每生每期 2 3 0 0 元,初中生的住宿費被調整成了每生每學期 2 2 0 0 元。學生宿舍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每間宿舍住 8 人,有獨立的衛生間,有陽臺,配有床、柜、空調等設備,室內會提供熱水,并且要為學生提供相關的生活后勤保障服務。
三、教育收費施行“對于新生采用新的辦法處理黃岡中學惠州學校,對于老生沿用老的辦法處理”這樣的管理原則,以上所提及的收費標準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在本學年秋季學期之前就已經在校的老生依舊執行入學時由價格部門批準的教育收費標準。
學校不可以擅自去提高,或者是降低教育收費的標準,對于部分學生施行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應該報我局備案,并且要在學校招生簡章以及校園內進行公布。
四、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要依照粵發改規〔2018〕14號文件規定來執行,學校不可以增設收費項目。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秉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學校不能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不可以加收手續費、服務費等當做變相營利。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可以與學費合并收取。學校所收取的費用,部都要用符合規定的票據。
接過文字之后,要做好教育方面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的公示事宜,并且要針對學生以及家長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這一工作。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日
(聯系人:歐陽子洲,聯系電話: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