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1 10:45:38作者:佚名
現在,全國各地的大學入學考試分數和錄取標準正逐步發布,又到了每年一次的高校招生時期,怎樣才能進入理想的大學就讀,是許多考生和家長最關心的問題。在這個時候,一些不法分子開始活躍起來,他們利用考生和家長的迫切心情,通過編造虛假消息、過分吹噓學校實力、人為制造報名緊張感等手段進行欺詐活動。北京市的法院最近就公布了好幾起關于大學招生詐騙的典型案例。
號稱有“內部指標” 花20萬元可低分進軍校
張某與竇某的相識過程頗為特別,二人是同在牢獄之中時結緣。官方方面指出張某涉嫌的犯罪情節,系憑空捏造所謂"內部名額",旨在協助竇某為其友人的子女謀求進入某軍事院校深造的機會,涉及的經濟數額達二十萬元之巨。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宋磊表示,對方聲稱與某軍隊的負責人相識,對方為其保留了一個名額,而且,他打算報考的空軍某學院的院長,恰恰是那位軍隊負責人的下屬。
關于張某的陳述,竇某并未輕信,而是上網核實,查明張某提及的軍方副首長確有其人,解放軍某院校校長的信息也屬實。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宋磊表示,被告人張某曾提及,即便高考分數不達標,仍有可能進入大學就讀,其主要意圖是通過內部預留的招生名額,實現入學愿望,并且聲稱需要支付20萬元作為相關費用。
孩子最終沒能通過“內部指標”進入軍校。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某聲稱認識某軍隊副司令員完全是虛構的,他騙取被害人竇某的20萬元用于還債,而這筆債是他用同樣的謊言向另一個被害人詐騙得來的。

審判機關最后認定被告者張某犯有欺詐行為,決定對其執行三年半的監禁,并處以三萬元人民幣的財產處罰,同時要求其補償受害者張某造成的經濟虧損二十萬元整。
“二本”分數想上“一本”大學 家長被騙80多萬元
2016年,上海的高考招生已經把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成一個批次來錄取,可是騙子們還是利用一本、二本的說法進行詐騙活動。安徽省有位考生的家長就因此上當受騙了。
安徽考生小楊的高考成績僅夠本地二本院校錄取,距離她夢寐以求的上海某重點大學錄取標準相去甚遠,盡管如此留學之路,她依然渴望能夠進入上海那所大學學習。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魏曉田表示:楊某因為內心焦躁,經由他人引薦結識了聲稱自身門路廣博,于大學及教育機關頗具影響力的萬某,萬某則保證即使分數不達標,也能憑借自身手段確保其進入重點大學。

萬某聲稱,他跟教育考試院和高校的負責人有聯系,掌握內部渠道,可以調整投檔比例,幫小楊進入重點大學就讀,他還假惺惺地指點小楊填報高考志愿,期間就以招待費、辦事費等名義向考生家長收取五十萬元。錄取信息公布之后,小楊沒能進入萬某許諾的那所一本院校,最終被上海某所私立高校錄取,其實該校的錄取標準原本就低于小楊的考試分數,屬于標準錄取情形。
家長對小楊的這個結果非常不高興,萬某又提出了一個新建議,聲稱可以先進入這所民辦大學就讀,一年之后再借助他的幫助,以轉學生的身份轉到小楊渴望的那所一本大學。為了獲得家長的信任,萬某找了一個幫手配合他演戲。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魏曉田:按照相關高校負責人的說法,保證來年用某種途徑讓考生家長的孩子能夠插班就讀,以負責人的身份,向考生家長發送學校的預錄取文件。
高校所謂的預錄取證明完全是假的。小楊真正想去的學校確實有插班的機會,不過條件很苛刻,需要學生成績特別優秀。萬某就利用這一點,老是以幫小楊改動大學分數,幫小楊發表文章等借口,向小楊家里要錢。在兩年多時間里,萬某向受害人楊某家要的錢加起來超過八十萬。
萬某因詐騙行為,最終被法院判定有罪,刑期長達十一年六個月,同時需繳納十一萬元罰金,另外還需補償受害者楊某八十余萬。
沒參加高考花錢也能讀名校?家長被騙30萬元
孩子沒有參加高考,家長動用三十萬元通過關系網,希望孩子能進入北京的名牌大學,然而經歷了一番周折,最終孩子就讀的,竟然是設在大學校辦工廠內一個所謂的“人才培養項目”,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將如何裁定?
小陳在北京的一所高中國際部就讀,他原本計劃出國深造,但受制于某些因素,當年沒能成行,也錯過了國內的高考。眼瞅著身邊的同學陸續進入大學校園,小陳感到十分焦慮,他的母親更是憂心忡忡,開始琢磨著是否有可能在國內的名牌大學繼續學業。

劉女士的要求十分清楚,希望孩子能和普通學生一樣學習、生活,宋某也答應提供和正式學生相同的教育資源,承諾畢業后能拿到“畢業證書”什么是統招生,并且還有資格繼續攻讀碩士課程,還領著劉女士和小陳去北京那所知名高校參加選拔并實地考察,然而小陳最終收到的卻是該校特色培養項目的《錄取證明》,學習場所也不在大學本部之內。
小陳注意到,這個學習班里的學員學業水平普遍不高,部分人連高中課程都沒完成,最終選擇了離校。劉女士覺得,這和宋某當初保證的“和普通學生一樣學習、生活”的說法大相徑庭,因此她將宋某告上法庭,主張退回30萬元學費。
北京三中院審理后認定,劉女士意圖讓未參加高考的學生,享有與統招生一樣的校內學習、生活條件,這種做法損害了我國考試制度的公平性與權威性。
宋女士清楚劉女士的想法,并且雙方就此達成了一致什么是統招生,宋女士因此負責處理相關事務,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社會普遍道德,合議庭三位法官經過商議,認為雙方之間的委托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法院最終判決,宋某應向劉女士返還30萬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