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0 16:17:21作者:佚名
最新消息,山東政法學院公布了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章程,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山東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山東政法學院2025錄取分數線,維護學校與考生的正當權益,依據教育部及山東省的相關法規,并考慮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針對山東政法學院2025年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事宜,具有約束力。
山東政法學院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活動,依照“機會均等、公正選擇、公開進行”的方針開展。注重品德、智力、體魄、審美及勞動技能的全面衡量,進行綜合評定山東政法學院2025錄取分數線,并從中選拔優秀者予以錄取。
第三條 山東政法學院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過程起步網校,由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傳播機構、應考者及其家庭以及社會公眾進行監察與審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政法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100。
第六條 學校的辦學等級和類別包括:本科教學、專科教育和研究生培養;屬于公立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解放東路63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組織全面負責、統籌安排并統一管理全校的招生事務,并對重要事項做出最終裁定。該組織內部設立招生執行部門,專門處理學校高等學歷教育的常規招生業務。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方案:錄取學科及招生指標,須依照各省教育考試機構確認的信息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接受省級招生機構的監督,進行全方位評估,依據公平公正原則,從合格生源中挑選優秀者入學。
第十二條 外語科目: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需要考生參加英語考試,其他專業對考試語種沒有規定。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方面,監獄學、司法警察學專業招收的女生占招生名額的百分之十,其他專業在錄取時對性別沒有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質與身體狀況要求:考生的思想品質鑒定必須達標。考生的體檢規范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實施原則》(教學﹝2003﹞3號)及相關增補要求施行。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依據各省區生源狀況,依照生源省份招生管理機關規定,決定投檔比率,對已投檔考生,實施優先分數、依照志愿的錄取方式,挑選優秀者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一)參加綜合改革的省份里,考生填報的各個專業志愿,都必須符合這些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條件。
二 當申請者分數不夠填報的專業時,若同意專業分配,高校將按照分數高低,把申請者安排到名額未招滿的專業里,直到招滿為止;若不同意專業分配,申請者會被取消錄取資格。
(三)山東省普通類提前批招生的學生需要參加高校舉辦的現場考核。當考生的文化投檔分數(包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按照語文和數學的總分、語文或數學中較高的單科分數、外語的單科分數、等級考試選考科目中較高的單科分數、等級考試選考科目中次高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四)相同的高考文化投檔分數,考生來自的地區若有明確排序方法,則按照該地區的方法執行;如果沒有具體排序規則,文科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比較單科分數,理科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比較單科分數,分數高的排名更靠前。
本校確認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所設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接受考生所能獲得的最高加分額度,該額度上限為20分,錄取工作將依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完成,同時負責專業或專業類別的分配。
錄取結果發布途徑:學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管理機構的指定方式,同時通過本校招生信息平臺,將錄取信息公布給社會大眾。

第十七條 學校依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費用標準及相關政策進行收費。費用退還依照國家及省的相應規定實施。
第十八條 學校運用多種資助途徑,包括獎勵、貸款、助學金、補助和減免等,來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習。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優先錄取、獎學金、學費減免以及校內工作機會等資助計劃。資助的資格和規范,由高校參照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依照山東省財政廳等五個單位發布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并結合其他最新的政策來實施。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新生報到須遵循錄取函指示準時到校,若無法準時,需向相關院系遞交正式請求,獲得批準后方可推遲報到,對于未獲學校許可且超過兩周仍未報到的學生,將被視為主動放棄入學權利。
新生報到之后,學校會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實施入學資格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置,甚至可能取消其入學資格,一旦查實存在虛報信息頂替他人入學的情況,必定取消該生的入學資格。
符合畢業標準的學子,將獲得山東政法學院授予的學歷證明,若滿足學位獲取標準,則會被授予對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學校絕不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負責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長務必小心防范,謹防受騙。
章程內容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政策存在出入,應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繩。對于其他未明確規定的事項,需遵循上級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有 -88599888, 0531-88599859, 0531-88599958, 可以用于招生咨詢。
招生監督電話: -88599821
學校網址: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63號
郵政編碼:250014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