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24 16:33:45作者:佚名
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還有1983年12月26日財政部所發布的《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委托會計師查帳問題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所指的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也就是簡稱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會計、財務、稅務方面的文件,涵蓋出資證明書、年度會計報表、清算會計報表、外匯收支報告表等這些,必須要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查驗證并且出具證明。然而根據調查顯示,于已經開業了的外商投資企業里面,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的竟只占到了41%西安注冊會計師培訓,委托注冊會計師開展查帳的也僅僅只占到了48% 。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其一,有些管理部門,對于外商投資企業須依法委托注冊會計師驗資這一事宜不夠重視,對于外商投資企業須依法委托注冊會計師查帳這一情況也不夠重視,有些企業因未進入納稅期,還有的企業因為虧損而不納所得稅,所以就不要求他們報送會計報表,或者對他們所報送的會計報表不要求附送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西安注冊會計師培訓,并且不嚴格要求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以及出具報告;其二,有些外商投資企業,不遵守我國法律規定中關于須委托注冊會計師驗資的相關規定,不遵守我國法律規定中關于須委托注冊會計師查帳的相關規定,也不遵守國際慣例中關于此的規定。為此,特重申規定如下:
一、凡是已經被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按照合同規定收到資本之后,必定要委托注冊會計師去進行驗證,并且出具驗資報告書,不是經過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出資文件留學之路,不能夠作為出資的合法依據。
二、外商投資企業,不管是否已全然投入生產以及經營,不管處于免稅期還是已步入納稅期,不管是虧損狀態還是盈利狀態,都必定要按時給財政、稅務機關以及其他管理機關報送附帶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的年度會計報表。
三、只有注冊會計師,才能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出具法定有效的驗資報告書,并且只有注冊會計師,才能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出具法定有效的查帳報告書。
四、各級財政機關,要切實檢查,本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驗資的情況,以及查帳的情況。如果存在,應按規定附送,可卻未附送注冊會計師報告書的情形,那么就應當向其提出要求,要按照規定辦理。
五、所有注冊會計師,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規定,切實做好驗資工作,按時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業務服務,各會計師事務所,要按照業務委托的要求,切實做好查帳工作,按時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業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