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30 10:33:03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為了確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切實去維護學校以及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還有教育部、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并且結合學校的實際情形,特地制定了本章程。
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二條,遵循這樣的原則,即“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同時要對“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還要進行綜合評價,之后擇優錄取,并且此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考生的監督,接受家長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私立華聯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之東圃小新塘合景路99號。郵政編碼是,510663。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的學生,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教學環節,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私立華聯學院,證書種類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由學校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構成。該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同時,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它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并且負責制定招生規定以及實施細則。另外,負責確定招生規模。以及負責人調整學科招生計劃。它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它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它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這是第十二條所規定的,它的主要職責在于,依據學校的招生規定以及實施細則,來編制招生計劃,還要組織招生宣傳以及錄取工作,同時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小組,該小組由學校董事會、黨委、工會組成,其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學校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顯現了其自身的規劃,而有關要求均是有著特定指向的,這些無論是招生計劃還是有關要求,都得以生源省所公布的專業目錄當作標準來進行衡量,進而確定其準確性與適用性,最終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并奠定后續一系列行為的基礎的呀。
第五條、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屬于省屬第三批專科B類,屬于高職“3+證書”,在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情況,詳見生源省所公布的錄取批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那種稱之為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照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所制定的有關政策以及規定,把考生高考成績當作基本依據,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這樣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挑選成績優異者予以錄取。
十七條規定,于省招生委員會所劃出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于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情形下,定制具體錄取標準,依文科類,依理科類,依體育類,依音樂類,依美術類,依“3 + 證書”類進行分類錄取。
確定依生源情況的投檔比例,其一般被控制于招生計劃的100%至120%以內,學校按照生源狀況在該比例范圍里進行適度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在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留學之路,在符合私立華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私立華聯學院教務處,私立華聯學院依據考生志愿,私立華聯學院依據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私立華聯學院擇優錄取。
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進行第二十條專業類別的錄取,依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從高到低予以錄取。在其填報的首專業志愿名額已滿的情形下,依據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實行錄取操作,依此類推。按照考生專業的填報先后順序,當總分處于相同狀況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會被優先錄取。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那么依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來調劑,在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進行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那就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在這里未在主體內容中起到作用,按照要求只處理主體句子改寫,所以未對第二十一條進行特別處理,若有其他要求請告知)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專業對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針對美術類專業,依據考生志愿,先于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到低投放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依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投放40%的考生檔案進行擇優錄取。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完畢后,倘若存在剩余計劃,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是院校志愿優先以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一樣。音樂類專業操作相同,體育類專業操作相同。
在廣東省,有關報考高校文科類專業的考生,在報考專科層次專業時,是第三批的,其參加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必須要獲得等級成績,并且,至少得有一門達到C級以及C級以上的等級;對于報考高校理科類專業的考生而言,同樣是報考專科層次專業,屬于第三批的,其參與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需獲得等級成績,而且私立華聯學院教務處,至少要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有報考高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有報考高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有報考高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他們各批次專業不同,且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得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
當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或者排序一樣時,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能夠優先被錄取。在進行專業錄取時,處于同等條件的狀況下,優先錄取修習了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里的加分,第二十五條予以認可。符合國家以及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類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若存在同等條件,學校會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時,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要是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并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那么就給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之后,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生開展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于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或者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收費標準,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執行,文科類、體育類專業每生出每年學費120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在12500至14000元之間,美術類、音樂類、人物形象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4000元,空中乘務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6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是一種助學措施,獎學金是一種助學措施,助學金是一種助學措施,這些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國家獎貸助學金設置
優秀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學年,國家獎助款項若有變化的,按當年國家下達政策執行。
2.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貧困生,能夠申請國家貼息助學貸款,以每學生每學年為計算單位,最高貸款額度是8000元。
(二)學院獎助學金設置
1.優秀學生,符合學院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以下獎項,分別是曾近義教授獎、優秀學生標兵、學習優秀獎、工作優秀獎、師陶班優秀獎、社團突出貢獻獎、體育突出貢獻獎、文娛突出貢獻獎、學習進步獎,獎項覆蓋幅度約占學生總數20% 。
2.繼續資助,資助對象首先是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學生,這里除補錄情況,其次要求身體健康,再者要求品學兼優,同時高考成績要達到生源省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是廣東省第二批B類及以上,具有這些情況的優秀貧困生10名。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學校給予資助,資助內容是三年學費全免 。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黨委辦公室
聯系人:卓戊興
監督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82374407
傳真: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附則
2016年3月18日,于私立華聯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此章程適用于私立華聯學院2016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后逐年會進行修訂。
私立華聯學院招生辦公室受私立華聯學院委托,對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進行解釋,本章程要是跟國家以及省的政策、規定不一樣,那就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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