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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8 22:56:04作者:admin2
2016年非京籍幼升小,有房有營業(yè)執(zhí)照并能滿足其他條件的,才能在北京市上小學。
根據(j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意見》,非京籍兒童入學的基本要求是“五證”齊全:一是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本人在北京務工就業(yè)的證明;二是父(母)及兒童在北京實際住所的居住證明;三是在戶籍所在地的全家戶口簿;四是父(母)及兒童在北京的暫住證;五是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出具的在當?shù)貨]有監(jiān)護條件的證明。
在“五證”齊全的基礎上,還要滿足所在區(qū)的條件。比如海淀區(qū)就要求:租房不得租用地下室、辦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可轉租的房屋,租房簽訂日期應為2015年3月1日之前,且租期為半年以上;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或監(jiān)護人)在京務工父母一方繳納本區(qū)社保,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日之前;暫住證的起始日期為2015年3月1日之前。
比較難了。目前,非京籍適齡兒童仍將堅持“五證”審核,以確定其入學資格。
“學生在流入地須先具備入學資格”,按照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下發(fā)的《關于做好無學籍流動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備相應資格的學生入學后才能建立學籍;在不合格學校就讀的,不能建立學籍;沒有學籍回戶籍地就讀的,戶籍地學校須依法接收并建立學籍。
也就是說,戶籍所在地政府有責任接收回鄉(xiāng)就讀的學生并解決學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