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0 09:28:02作者:佚名
一、制定依據
為了加強鄉村協理員的管理,提升基層干部人才隊伍水平,培養一批長期服務農村的公共管理服務人才,促進鄉村發展,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機構關于推行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北京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該制度總計三十一條,涉及鄉村協理人員的工作流程、管理職責、資源調配及退出機制等環節,具體包括進入崗位的程序規范北京村官待遇,日常工作的監管要求,資源使用的調配原則,以及人員離崗的交接流程等。
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事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負責主導,聯合組織機構、農業機構、教育機構、財政機構等聯合開展執行工作。構建市、區、鄉鎮、村四個層級的監管網絡北京村官待遇,清晰界定各層級的職責范圍,同步推動各項事務。
公開選拔人員,也就是“進來”。要確定整個城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的人數規模。需要明確基本資格要求,招聘流程,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薪酬福利的保障措施。
管理日常事務,要注重規范,設立休假與簽到規則,評估工作成效,強調成果導向,獎罰清晰,按層級和類別劃分,方法要簡單實用。
開展實踐應用,就是強調“應用”。推行分等級別分類別指導,清晰界定“一對一”指導模式,推動在基層開展創新活動,幫助爭取加入村級領導班子留學之路,增強服務基層本領,助力個人進步。
達到工作年限后離開崗位,就是所謂的“離開”。為鄉村復興助理人員開辟多種工作途徑。引導他們在鄉村基層穩定發展,給予參加公務員專門選拔、公共機構特別錄用、公司接納和繼續深造等職業提升的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