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30 15:16:53作者:佚名
最近
公職人員向接待單位交納
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的最新規定
引來了眾多吃瓜群眾的圍觀


在大家認真學習怎么交、交多少的同時
也有人發問了~

接待單位不收費怎么辦?
報銷憑證如何開具和保存?
地方是否實行和中央一樣的標準?
……
別急!
財政部的官方解讀來了
對上述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碰到接待單位不收費的情況,咋辦?
除了因為工作方面的需要,由接待單位依照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之外,用餐所產生的費用要自行去解決;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
對于不存在對外收費標準的情況,早餐需依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來進行交納,午餐以及晚餐要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予以交納。

值得注意的是,“收”也是有規范的!
財政部明確,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接待單位不得拒收。
“按規定收取費用”,是為了防止少收,杜絕搞差別待遇。
“不得拒收”,是為了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愿收、不敢收的問題。
能夠見到,不但公職人員于出差之際存有絕不許僭越的界限,而且接待單位在接待進程當中也具備了務必要堅守的基準!

發票不好開、保存難,咋辦?
出差人員常常面臨票據開具難,票據保存也難的實際情況,畢竟差旅伙食費收交管理有收交頻次高的特點,差旅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金額小的特點 。
對此,通知作出了4點規定:
1.堅持規范管理與簡化操作并重原則;
接待單位需要及時出具票據,出具的是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者出具稅務發票。;
3.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4.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這 4 條規定,目的在于解決某些基層接待單位不能夠開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的問題,在增強個人責任的同時,切實解決財務人員審核困難以及報銷手續繁雜等問題。
生成了票據,便產生了報銷的根據,這般規定,不但具備實用性差旅費報銷標準,并且十分詳盡,化解了出差人員的諸多困擾。
中央單位有了標準,地方人員咋辦?
有執行標準的中央單位出差人員,有了明確的執行時間表,是2019年8月1日起 。
那么,地方人員呢?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相關負責人表明,各個地區,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趕快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關于差旅伙食費以及市內交通費的收交管理規定。
同時,地方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不少網友關心的是,各地的標準必須和中央完全統一嗎?
在具體內容方面,不要求完全統一留學之路,在操作方式方面,不要求完全統一,然而,于原則要求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于憑證出具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于賬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據悉,依照現行的規定,財政部承擔著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職責,各個省份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去制定本地區的差旅費管理規定,然而卻不可以突破中央以及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準則跟政策舉措。
講了如此之多,實際上制度的生命力系于落實,要是在執行期間變了樣,再清晰的規定最終皆為糊涂賬。
快轉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吧,熟悉了政策才能遠離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