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14 09:34:48作者:佚名
為了使得立法的公開性以及透明度得以增強,進而讓立法質量進一步提升,依據立法程序,此刻針對《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展開公開征求意見的相關活動。公眾能夠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以此查閱征求意見稿。請有關單位以及各界人士在4月19日之前,把意見還有建議以信函此種形式遞送至下面所列出的地址以及聯系人處,又或者借助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郵箱 。
感謝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立法三處 王鳳軍 郭曉娟
聯系電話: —6922123
地 址: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
郵 編: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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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則
其一,【目的依據】,旨在規范人民防空工程(也就是下邊簡稱為人防工程滴)建設管理,健全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制度機制,保證人防工程防護效能能夠得以實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進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關于人防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工程項目的規劃,還有建設,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留學之路,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講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項目有著特定定義,其所指的相關對象旨在利用市政道路,利用公共廣場,利用公共綠地,利用社會停車場等場所,按照一定比例去開發建設。此為涉及地下人防工程方面,或者需要依據兼顧人防防護要求來開展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
第三章 第三條 【政府職責】,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應當強化對本行政區域以內的人防工程建設工作的引領作用,要把人防工程建設歸入本級區域的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發展規劃之中 。
人民政府中,省級的,以及設區的市的,能夠借助財政轉移支付這種方式,去激勵下一層級的人民政府,開展建設人防工程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中,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此部門在下文里將簡稱為人防部門),其負責之事為,本行政區域的人防工程建設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
縣級以上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審批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分別是發展改革部門,其要按照自身職責,做好人民防空的相關工作;還有財政、國土、居住、勘察、市場管控等對應部門,也得依據專門職責,去完成人民防空的相關任務。
第二章 規劃
第五條 【建設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當中的人防部門,應當與自然資源部門一起,依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第六條,去擬訂出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之后報給本級人民政府獲得批準,然后才開始實施 。
第六條 【防護重點】,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應當與其他規劃相銜接,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時,還應當根據發展需要,將重要經濟目標,以及毗鄰區、高新高端產業聚集區等人口密集區,和商業繁華區,列為防護重點。
第七條,關于規劃銜接這方面,自然資源部門呢,應當把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內容收納進到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之中,并且在去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時候,要具體地落地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所提出的要求。
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在進行規劃建設之時,應當著重關注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方面,應當同時兼顧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八條 【人防工程互通】,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當兼顧,相鄰人防工程之間,以及,人防工程與,地下交通干線之間,地下疏散通道之間,地下商業設施等建筑之間的連通 。
與連通人防工程相對應防護級別相等的連接通道,需予以修建,其包含的通道面積能夠被算入各自理應建造的人防工程面積之中,由人防部門聯合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一起制定連通的規劃,再由相關單位開展組織實施的工作。
第三章 建設
第九條,【工程防護標準】,人防工程的防護類別,其防護(化)級別,且戰時用途,應當符合人防工程規劃,以及國家訂定規定的防護標準有關要求,從而做到規模恰當合適,布局合理有序,功能配套完善,平戰結合得當,一切組織以及每一個個人,都不得隨意降低人防工程防護標準。
(一 ),新建醫療衛生設施這個項目,理當去配套修建那人民防空醫療救護工程,此工程規模以及防護(化)標準,是依照戰術技術要求來確定的 ;。
(二)對于有責任組建人民防空專業隊的單位而言,在新建民用建筑的時候,是應當同時去配套修建人民防空專業隊工程的,并且其防護(化)標準需依照戰術技術要求來予以確定,。
城市居住區,應當以配套修建人員掩蔽工程為主,公共建筑也應當如此,并且人員掩蔽工程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200米。當按照規定指標應當配建的其他類工程,不足規定規模的最小面積時,要按照人員掩蔽工程進行配置。
修建人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項目要按不低于地下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進行,地鐵以及地下綜合管廊等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兼顧人民防空要求。
針對城市詳細規劃里的人民防空工程配置標準,人防部門,還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來進行制訂 。
第十條、【審批程序】,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其選址工作,立項環節,用地事宜,規劃許可情況,環評相關內容,質量安全方面,施工許可程序,竣工驗收流程,均依照建筑工程審批建設程序來予以實施。
第十一條,關于所謂的即使用在通過政府投資資金來進行建設的人防工程項目方面,項目單位呢,需要去編制出來有著項目建議情況的書,還有可行性研究的報告,以及起初的設計,然后呢,要給報送到同一級別的政府投資主管的部門,或者是同一級別的人民政府所確定并指定的有關部門那里去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辦理程序】,依法應當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項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人防手續。
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行政審批部門,提供,經自然資源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以及項目立項文件。
首先,行政審批部門會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來開展有關舉措,其次山西司法考試,此部門會向建設單位給予建設項目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條件 。
三、建設單位依據《山西省人民 防空工程建設條例》中規定的承諾事宜,朝著行政審批部門去簽訂承諾書。
人防工程設計的單位,朝著人防部門,去簽訂人防工程設計質量保證的承諾書 。 ?
第十三條,【易地建設資料提交】呢,人防工程項目它是符合《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時呢,要是申請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的話喲,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呀,向行政審批部門去提交立項批準文件,還有地質勘察報告以及工程設計文件呢:
在流砂地段,以及暗河地段,還有基巖埋深很淺的地段,地處這些因地質條件根本不適于進行修建的地方,當建設單位申請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的時候,是應當提交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的,并且還要提交相應的情況說明。
建設地段房屋密集,地下管道設施也密集,在此情形下,防空地下室無法施工,或者難以用手段保證施工安全,當進入申請易地建設階段時,在此狀況里的建設單位,需要呈上工程地質進行勘察而成的報告,還要提供住建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周邊建筑物分布圖,以及地下管網分布圖,同時要給出相應的情況說明。
建設單位申請有關易地建設,在出現規定指標里所應建設的人防工程面積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層建筑面積小,結構以及基礎的處理存在困難,并且經濟方面極為不合理這些情況時,應當提供經過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以及相應的情況說明 。
如果依法應當建設的人防工程面積是不足500平方米的情況,那么當建設單位去申請易地建設的時候,是應當提供經過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
在第十四條中,涉及到【易地建設論證】這一內容,行政審批部門于此時具有著可以針對申請易地建設的人防工程項目來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的權限,而這些專家需要具備相應的人防工程建設專業知識,。
第十五條,【易地建設費】,經批準易地建設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標準,一次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
第十六條,【折算比例】,建單位往按這人防工程規劃、審批要求,去修那醫療救護工程噠,按170%折算,防空專業隊工程、高抗力工程呢,按140%比例折算應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同步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人防工程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拾捌條 【竣工驗收】,行政審批部門去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事宜,應當同步去組織應建人防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對于那經驗收合格的人防工程項目,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認可文件 。
第十分九條規,定關于【移檔交案】,人在防工建程設單位方面,當應在竣且工驗已收后30日之內,朝著行政審批部門方向,去進移交行人防工程檔案資料這一行動,接下來,會通過行政審批部門展開審核的操作,審核完成之后,再移交予同級的人防部門那里 。
第二十條 【設施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人防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對于人防工程連接城市道路、供電、供熱、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統的設施建設,應當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山西司法考試,關于【信息推送】一項,那作出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部門,還有縣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部門呀,均需將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方面的信息呢,實時進行推送,推送去向為同級的人防部門,而此信息可供人防部門當作事中事后監管的依據喲。
第二十二條 ,【審計監督】,審計部門應當強化對人防工程建設以及易地建設費收繳情形的審計監督。,針對政府投資的人防工程項目來說,在建成之后,審計部門應當及時著手開展工程造價審計以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人防部門要強化對人防工程建設以及易地建設費收繳狀況的監督檢查,以此來保證建設單位能夠依照法律履行人民防空的法定義務。在檢查期間要是發現了問題,就得及時去督促進行整改,并且要將檢查的結果在本級人防政務網予以公開。
(一)省人民政府的人防部門,要去組織,針對建設項目上的人防工程建設情況,以及易地建設費繳納情況,展開抽查行動,而且每年抽查的比例,是不低于30%的,。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人防部門,要對本級建設項目當中的人防工程建設情況展開全面檢查,同時還要對本級建設項目的易地建設費繳納情況實施全面檢查,并且要對所轄區縣,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
縣級人防部門要建立建設項目人民防空審查批準臺賬,對每個建設項目的人防工程審批情況進行核實,對其建設情況予以核實,對易地建設費繳納情況加以核實,以此確保人防工程質量是合格的,確保易地建設費收繳賬表是相符的。
第二十四條,【質量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歸入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里,由受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去施行 。
被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依據強制性標準,遵照設計文件,對人防工程建設進程,對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對竣工驗收程序予以監督 。
對第二十五條而言,其中所涉及的是【檢查措施】,當人防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以及接受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履行質量監督職責之際,其是具有相應權限的,此權限能夠讓其采取如下這些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人防工程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人防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由人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六條,【綜合執法】,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民防空執法歸入城市綜合執法管理范疇,縣級人民政府同樣應當如此。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是人防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和其他有關部門一起發現的,那么就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由其進行行政處罰。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于人防部門,或者接受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可以拒絕,不要阻礙,。
任何單位之間,任何個人都有權,對這個人防工程,對于它的質量事故,針對它的質量缺陷進行檢舉,實施控告,發出投訴,這是第二十八條【檢舉控告】。
人防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