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1 10:09:53作者:佚名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2024年招生簡章已正式發(fā)布,以下是該簡章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高等學校運行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精神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管理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辦學地址:學校過渡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預計2025年秋季學期遷至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永久辦學地址。
第六條 學歷層次:本科學歷教育、海外碩士學歷教育、海外博士學歷教育
第七條 辦學性質:境外大學獨立辦學。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是由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經(jīng)中國教育部批準建立的一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被中國政府承認并具有高等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境外大學在中國舉辦的第一所獨立辦學項目,也是德國公立大學在中國舉辦的第一所獨立辦學項目。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畢業(yè)(結業(yè))證書:經(jīng)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錄取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yè)畢業(yè)(結業(yè))要求的學生,將獲得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yè)(結業(yè))證書。符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相應學位證書。
參加雙學位模式的學生,符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和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學位標準,完成學業(yè)要求,將獲得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和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等代表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政策,負責制定招生條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zhí)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成立專門的考試招生督導小組,接受海南省招生辦公室督導,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2024年計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即: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廣東、福建、湖北、湖南、四川、重慶、海南、內蒙古自治區(qū)。所有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yè):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的招生專業(yè)、計劃及要求以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招生名額,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管理部門商定,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符合錄取要求但分數(shù)相同的考生問題。
第五章 入學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凡在《考生報名表》或省級招生辦公室設置的專項補充表中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已實施高考政策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qū)),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尚未實施高考政策綜合改革、仍實行傳統(tǒng)高考政策的省份,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將按本科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錄取學生,具體以相關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學校可根據(jù)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報規(guī)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填報調整比例。
第十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shù)線,符合本校提檔條件的,學校根據(jù)考生成績、專業(yè)偏好和本校招生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報名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執(zhí)行招生主管部門的備案規(guī)定2023年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錄取分數(shù)線(2023-2024各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按申請排序”的原則,不設置專業(yè)報考等級差異,按照考生備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填專業(yè)均未被錄取時,如同意調整專業(yè),則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專業(yè)且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業(yè);如考生不同意調整,或同意調整但不符合招生計劃有空缺專業(yè)相關要求的,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高考成績相同時,生源地已規(guī)定排序原則的,優(yōu)先考慮排名靠前的學生;生源地未規(guī)定排序原則的,按英語、物理成績依次排序,優(yōu)先考慮排名靠前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專業(yè)課程教學語言為英語,全部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母語考生慎重報考,考生英語成績須達到2024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英語滿分的70%以上。
第二十四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的選修科目要求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按照教育部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執(zhí)行;在實行傳統(tǒng)高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只允許理科生報考。
第二十五條 關于加分或優(yōu)惠錄取政策。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執(zhí)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數(shù)線,加分適用于立項和專業(yè)分類。符合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yōu)惠錄取條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優(yōu)先錄取。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入學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須接受體檢審核,體檢不合格者2023年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錄取分數(shù)線(2023-2024各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 被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繳納學費、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逾期不到校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錄取要求或違反規(guī)定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zhí)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定價目錄》(瓊發(fā)改規(guī)[2021]320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學費按“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收取,即學生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繳納。學生轉專業(yè)、休學、復學繳納標準按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2024年入學本科生學費為每年10萬元人民幣,按學年繳納學費。在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技術大學以雙學位模式學習期間,學費標準不變。
第三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2024年入學本科生,按照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公布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三條 教材費等其他費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入學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