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13 09:23:06作者:佚名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設立在保定市,始建于2001年,該校由河北大學建立,獲得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許可,并且是教育部首批認證的能夠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大學。接下來,將向各位介紹河北大學工商學院2017年的招生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障本校普通高考招生流程順暢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要求,并參照學院具體狀況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地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
2.學校代碼:1340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歷證明:學員修業完成,學業達標,符合畢業要求,將獲得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授予的本科學歷證明,證明性質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明;符合學位標準,將獲得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授予的學士學位。
6.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組建了招生管理組織,該組織負責擬定招生辦法,明確招生額度,處理招生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招生管理核心部門設立招生執行單位,該單位承擔本科招生錄取的詳細事務。
第六條 河北大學紀檢單位負責對我院錄取活動進行監察;錄取活動要接受考生及其家人、新聞傳播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國家教育部確立的“高校自主決定,招生部門實施監督”的機制執行,同時遵循各省招生管理機構統籌安排的流程,始終貫徹高校招生“陽光計劃”,堅持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標準進行選拔。
第八條 候選者須參與全國普通高校統一選拔測試,具體要求以教育主管機構當年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九條 學院依據培養人才的要求、學校的資源條件、畢業生的就業狀況等現實因素,以過去各省的招生安排為參照,同時考慮近些年各地區的考生分布和畢業生的就業分布,綜合制定當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安排,學校整體的招生安排以河北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安排為依據,各省的招生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安排為依據,學校不保留未使用的招生名額。
學院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安排與考生狀況,設定錄取分數線比例。
學院依照國家相關條例執行加分制度,基本認可各省招生機構提供的加分與減分措施,依據各省招生部門最終投遞的分數來開展錄取活動。
學校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條款執行,同時遵循教育部、衛生部針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制定的補充要求。
學院按照分數優先的規則分配考生的專業選擇,各個志愿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考生時,依據投檔分數高低進行排序,分數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依次為優先排序標準。若考生分數無法達到所填報專業志愿要求,學校將優先考慮同意調劑的生源,將其錄取至未招滿的專業,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于分數不達標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將執行退檔操作。
第十五條 對于那些在高考錄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省級行政區,其普通文科、理科類專業的錄取方式具體規定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依據“志愿優先”的規則分配考生所選專業,投檔分數若出現相同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這三門科目的分數順序進行排列。
在浙江省,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的規則,投檔至各個專業的學生,會在專業內部依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錄取順序,如果投檔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成績,以此作為排序依據,當考生的分數無法達到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要求,系統不會進行專業調劑,而是直接將其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這三個專業,其專業測試成績以河北省美術聯考成績為準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地址,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都必須達到省里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標準線,對于被投檔的考生,會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高低來錄取;如果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也相同,那么會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這三門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河北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分數以河北大學校考結果為準,該專業錄取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校考通過,二是文化考試分數達到省里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標準,進檔考生將根據文化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分數相同的,則以專業分數高低決定,優先選擇分數高的考生。
河北省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分數作為錄取依據,需校考達標且文化統考分數達到省里劃定的相應批次分數線,對投檔考生依據綜合分數高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數計算方式為校考分數占六成,文化統考原始分數占四成,若綜合分數相同,則比較專業分數擇優錄取
報考英語專業學生需要參與本省舉辦的英語口語測試,錄取時會考慮口語測試的分數。本校的公共外語課程以及部分專業課程無法提供非英語語言的教學,請非英語語言背景的考生慎重選擇。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高考改革地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
錄取信息會依照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與指定方式對外發布,申請者能夠通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的招生網頁進行查證。
第四章 附 則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未曾聘請任何中介單位或個人負責招生錄取事務。
新生入學時,必須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完成健康檢查和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學生可獲得正式學籍登記。
第二十二條 河北省物價部門核定,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
學院設有多種獎勵項目,表彰學業與品德突出的學生;達到標準的本校學生,能夠參與角逐國家層面的榮譽資助、國家層面的激勵性資助以及國家層面的經濟補助。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的學生,能夠申請獲取家鄉所在地提供的貸款支持,學校同時開設兼職工作機會,并設有其他多種形式的援助途徑。
學院先前發布的涉及招生事務的章程或條例,凡是與本章程內容相左的起步網校,均以本章程為依據;本章程之中,若有任何條款與國家層面的政策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相違背,則應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為最終參照。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郵政編碼:071002
聯系電話:(0312)5073111
學校網址:
招生辦公室網址:
電子信箱:
本章程經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其最終解釋權屬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