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4 11:56:5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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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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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高校普通本科招生有序開展,維護考生與高校雙方正當權益,依據國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及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該校正式名稱為華中農業大學,屬于國家公立的普通高等學府,實施全日制教育,由教育部直接管理且為全國重點大學,同時也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其官方注冊地點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政編碼為430070。
第三條 完成規定年限學習,符合專業畢業標準的學生,可以獲得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滿足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拿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本科招生涵蓋多種途徑,具體有普通高考途徑,國家專項計劃途徑,高校專項計劃途徑,保送生途徑華中農業大學郵編,高水平藝術團途徑,高水平運動隊途徑,藝術類途徑,內地西藏班途徑,內地新疆高中班途徑,少數民族預科班途徑等。
第五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的指導,整體推行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透明、機會均等、結果公正的標準,全面評估考生的品德、智力、體質、審美及勞動實踐能力,從中優中選優,完成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常規招生工作的領導體系由常規招生領導小組、招生處等組成單位構成。常規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學校的常規招生事務;招生處則是具體實施部門。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承擔落實國家教育部門針對普通本科招生所制定的各項法規以及各省級招生管理機構發布的補充條例或具體操作指南的工作。同時承擔實施本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工作組的各項決策的任務。
整理、匯總與本科招生相關的關鍵信息,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項應對策略,并撰寫相應方案文本
依據國家批準的每年度招生額度,以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方針,制定學校的各省各專業招生安排,并提交相關材料。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負責特殊類別的招生測試事務。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條款,針對確認違規的考生,提請學校進行相應處置,同時將違規情況通報給考生來源地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
負責具體執行招生錄取事宜,需統籌兼顧并妥善解決錄取環節的各類事務,確保流程順暢進行,同時處理相關突發狀況,保障錄取工作平穩推進。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過程接受上級部門、紀檢機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依據自身辦學條件,參考往年各省分專業招生安排及執行效果,綜合評估各省份考生數量與生源素質,并分析社會經濟發展動向、畢業生就業狀況,從而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分省分專業招生方案。
第十條 各省招生考試單位會公布省內普通本科按專業劃分的招生安排。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各省招生方案和考生分布狀況設定錄取分數線控制比例,針對按傳統志愿填報的類別,通常不超過本省公布的招生指標的120%。對于采用平行志愿錄取的類別,錄取分數線控制比例一般不超過本省公布的招生指標的105%。
學校會保留部分招生名額,以應對不同省份考生統考成績的差異,同時處理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爭議。這部分預留名額不超過整體招生指標的百分之一,在分配時優先保證生源質量,并確保過程公開透明,主要目的是平衡各地區的統考生源分布情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投檔過程中,高校承認考生所有符合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的加分項中的最高一項,但該項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加分項目和對應分數不適用于不實行分省計劃的招生方式。
符合學校入學條件的考生,學校將依據投檔分數高低決定錄取或淘汰。學校不設置專業志愿的分數差異,而是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來分配錄取專業。當錄取同一專業時,若考生的基準分數相同,則根據相關科目成績進行篩選,優先選擇分數高的考生,依次對比考生的綜合素質、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的錄取與淘汰將遵循當地的相關投檔排序辦法。
如果各科分數完全一樣起步網校,學校會采用預留方案錄取。對于所有專業申請都沒有被錄取的考生,假如他們愿意接受專業調整,會被分配到其他專業。對于所有專業申請都沒有被錄取又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華中農業大學郵編,會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實施高考錄取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的規則闡述如下: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地區,招生對象僅限于那些選考科目與專業需求科目相符的考生,其中包括參與特殊類型招生的學生。
內蒙古地區考生錄取遵循這樣的原則,即招生名額之內,依照專業選擇順序依次錄取,優先考慮第一志愿申請者。
第十六條 在順序志愿投檔環節,若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夠,高校可以招收非第一志愿申請者,并依據投檔分數進行挑選錄取。如果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申請者數量依然不夠,就要進行志愿征集。在平行志愿投檔環節,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同樣會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若依然不夠,剩余的招生名額會調撥到其他考生資源較好的省份去完成招生任務。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學科只招收英語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部門對英語口語有要求,就按照當地規定錄取。其他學科不對考生所選外語種類有限制,不過學校統一用英語作為基礎教學語言。如果考生參加外語統一考試的外語種類不是英語,填報志愿時需要小心謹慎。
第十八條 特殊類別招生錄取流程,遵循國家教育部門等機構的相關政策,同時依照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方案實施。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事務,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管理。
學校遵循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關于體檢的各項要求。
學校在新生入學登記環節,會先核實其是否符合入學條件,若不符合,將不予錄取。新生辦完入學手續后,學校會依照國家招生政策,再進行一次審核,若審核未通過,將不予注冊學籍。

第五章 其他
學校憑借生物科學領域2.0基地,推行生命科學杰出人才項目,采用導師全程輔導、跨國合作教育等途徑,旨在造就決心攻克關鍵生物難題的卓越創新人才。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進行招生安排,具體如下: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計算機類涵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等;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涉及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等;農業工程類包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機械類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水產類涉及水產養殖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植物生產類涵蓋農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括農業資源與環境(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社會學類有社會學、社會工作等;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經濟學類涉及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農村區域發展等;工商管理類包括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外國語言文學類涵蓋英語、商務英語等;公共管理類有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
學校依照國家及湖北省的法規,準確制定學費和住宿費額度。學費標準,設計學類每學年10350元,其他專業每學年5850元,包括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林學、茶學、農學、水產養殖學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學、水產養殖學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4500元,其他專業(類)每學年4500元,農業資源與環境、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5850元。假如湖北省相關單位變動本年度大學生學雜費規范,高校會依照新條例征繳學雜費。依據住宿環境差異收取不一樣的住宿開銷,通常為每學年1080至1320元(內含空調裝置等費用)。
學校為新生入學提供優先辦理服務,同時設立多種資助項目,包括榮譽獎勵、經濟援助、困難補助、工作機會和費用減免,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一個支持體系,旨在鼓勵學業優秀者,并幫助經濟上有需求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開招生聯系電話是,公開招生信息發布網址是,電子郵箱地址是。監督投訴接待電話是。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借助陽光招生信息平臺面向社會公開,若各類媒體對章程內容有所節錄并引發理解偏差,應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最終依據。
學校不會找任何中介單位或個人負責招生錄取業務,也不會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對于冒用學校名義搞非法招生宣傳的中介單位或個人,學校將依法嚴肅追究他們的責任。
本章程從公布時刻開始實施效力。若國家層面的法律條文、法規文件、規章制度或上級單位的相關政策出現更動,應以調整后的條款為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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