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6 09:45:42作者:佚名
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7麗子姐姐
一、公積金提取情形
儲戶出現以下狀況時,能夠動用公積金賬戶里的資金:喪失繳存資格,離職,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死亡,住房消費,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搬家,生育,結婚,學習,公出,探親,購房,裝修,租房,治療,手術,分娩,探病,搬家,旅游,進修,出差,探親,購房,裝修,租房,治療,手術,分娩,探病,搬家,旅游,進修,出差,探親,購房,裝修,租房,治療,手術,分娩,探病,搬家,旅游,進修,出差,探親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個人房屋,并且支付的租金金額,超過了家庭每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完全失去工作本領,且與組織依照法規結束或終止了工作聯系。
離職或與組織解除工作關聯,且戶籍已轉移至外地,或戶籍地非本市。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注: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購置、興建、改建、重筑商鋪、豪宅以及清償相關房產的借款本金與利息的。
通過饋贈、遺傳、析產、融合、互易等途徑獲得個人住房產權的。
申請了公積金借款,還款期間存在未結清的逾期借款,或者雖經擔保機構代為清償但仍有欠款未還。
二、公積金提取條件【解讀】
(一)租房滿半年才可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
《通知》要求,工作人員(如果是已婚人士,則包含其伴侶)若在本區域沒有個人名下的房產(涵蓋商品房、政府支持住宅和公共租賃房),能夠動用公積金來支付租賃費用,每年最多申請辦理一次,單次提取的金額不可以超出前一年度的累計存儲額度的一半。
根據掌握的信息,申請住房公積金用于租房,條件之一是申請人沒有在本城市名下房產,另一個條件是租賃期限須達半年以上,即自租賃協議生效算起,半年之內無法辦理公積金提取,未滿半年期限的申請將不被受理。
(二)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提取公積金
《通知》指出,職員購買標準住宅的,從簽署購房協議開始,兩年內可以申請動用公積金,動用金額不能超出簽協議那一年公積金賬戶里的錢,而且同一棟房子所有申請人的動用總額不能超過總房價(不包括住房補貼部分)。
職工若全額還清或提前還清貸款本息后,從還清當日起十二個月內,具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格,可提取的金額是還清日到最近一次提取期間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總額,這個期間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說明:這些條款涉及的是購買首套和次套的商品房,在購置第三套房產的情況下,不允許以購房或償還貸款為由動用公積金。
已購三套或更多自住房的,須等到離職或退休才能動用長沙市公積金,這是中心工作人員的說法。離職提取公積金也有限制條件。非長沙市(含望瀏寧區域)戶籍人員,離職后具備申請公積金提取的資格。長沙市本地城鎮居民,若需提取公積金,須離職滿兩年方可辦理,而非城鎮居民離職后即可辦理。
個人或其婚姻伴侶要建造、改建、實施大規模修繕普通個人住房的,才有資格動用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
《通知》另外說明,個人在建造、改建、修繕普通家庭住房時,從工程完工之時或危房評估確認之日起兩年內,具備申請動用公積金的條件,動用金額以工程完工或評估確認時一年內個人公積金賬戶結余為上限,同時也不得超出建造、改建、修繕家庭住房所實際付出的全部開銷。
分析《通知》內容可知,職工若要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改造或修繕個人普通住宅,該房產需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若房產屬于父母或其他親屬所有,同樣滿足在長沙市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要求。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修改了公積金取用和貸款的規則,對租房、購房以及提前還貸的門檻有所降低長沙住房公積金查詢,同時把申請貸款的存繳時間限定在六個月內。最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公布了關于修改公積金提取、貸款規則的具體做法,這項新規定從十二月十八日開始執行。
根據條款說明,沒有個人名下房產的職員申請用公積金支付住所有,一年能夠申請一次,兩次申請之間要間隔超過一年。單次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十二個月的總存儲金額的一半。由于賬戶合并、轉移、增補、計息等情況導致超出十二個月存儲金額的部分,不包含在可提取的額度之中。
購房和還貸的公積金提取政策仍然維持差異化處理方式,具體為,對于家庭單位,包含個人和其配偶,若購置第三套房產或更多套房產,其中已作廢的一套不計入統計,且只能注銷一套,那么將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若借助銀行信貸或非本機構公積金貸款購置房產的,該房產所有提取人的資金取出總額不應超出購房首期款;若以本機構公積金貸款購置不超過九十平方米的首套住宅的,可取出公積金貸款額度超出十比百的部分,且該房產所有提取人的資金取出總額亦不可超出購房首期款。個人可提取的公積金賬戶內資金額度以查詢到的個人繳納明細為依據。
根據相關條款,若個人此前在其他地區繳納過公積金,需完成公積金的遷移流程,總繳存時長由原繳納地的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的證明上注明的時長,加上在本地的繳納時間合計得出。企業需同步變更公積金的繳納標準,只要按照新的標準連續繳納三個月或以上,就可以按照新的繳納標準來核算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完成公積金提取手續,且不包括用本套房購房的資金提取,接著要連續繳納公積金滿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才有資格申請貸款。對于雇員人數少于五人的小型企業,以及房產中介和人力資源公司(不包括有勞務派遣單位的情況),代為繳納職工社保的,需要提交至少六個月的社保繳納憑證。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摘閱
第一章總則
為了強化公積金的監管,明確公積金的支取流程,依據國家層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長沙市特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參照本地的具體情況,現制定此辦法。
該條款規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提取業務,按照本制度執行,其管理范圍覆蓋了公積金的提取事宜。
第三條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下屬部門,必須在被授予的權限之內承擔公積金管理的任務,各自負責劃分好的公積金提取事務的處理。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四條若繳存人出現以下狀況,能夠動用公積金賬戶里的積蓄: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個人經營的房屋,且支付的費用占家庭每月總收入超過四分之一的人。
(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留學之路,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失去全部工作能力,且與組織合法結束或終止了工作聯系的;
離職且戶籍已轉移至外地,或原籍非本市,或已遷出本市戶籍。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第五條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購置、興建、改建、全面修繕經營性房產、獨立住宅以及清償相關房屋貸款本金與利息的;
通過饋贈、遺傳、析產、整合、置換等途徑獲得個人住房產權的。
已經申請了公積金借款,還款過程中存在未處理的拖欠款項,或者雖然由擔保企業進行了代付但債務仍未結清。
第三章提取證明資料、提取時限及提取額
第六條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下列基本資料:
辦理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手續時,需要提交這份申請與審批文件,該文件用于確認提取資格并完成相關操作,具體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核對,以及提取額度與用途的審核過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業務辦理的必要依據,確保提取流程的規范性和合規性。
(二)繳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公積金一般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如果本人確實無法辦理,可以請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負責公積金的人員幫忙辦理,并且把提取的錢存入本人的賬戶。如果請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幫忙辦理,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正反面以及戶口本或者結婚證的正反面。如果由委托單位的公積金專管員來辦理提取手續,那么必須同時遞交受托專管員的身份證件正本和副本,以及專管員執業證明的正本和副本。
若請人幫忙取錢,取出的錢款要放進交存人龍卡里,或者存到交存人指定的銀行個人儲蓄卡中。
第七條繳存人支取公積金,除備齊第六條所述基本文件外,需視具體情形,另附符合以下條款的相應證明材料,并依照規定時限與限額辦理:
(一)購買自住住房
1、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
(1)提取資料: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證;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3年內提取;
取用額度:單個房產所有使用者拿取的總額不可以超出房屋總價(不包括住房補助金),拿取的數目要精確到百位。
2、購買二手房、拍賣房的
收集信息:涉及二手房、競拍房產的買賣協議(以不動產登記中心存檔文件為依據)、已繳契稅憑證、房產歸屬證明;
獲取次數僅限一次,從房產證錄入信息那日算起,十二個月內有效期內可辦理。
申請的金額,每套住宅所有申請人拿到的錢,總數不能超出買這處自住房時交的稅款總額,不包括住房補助的錢,取到整百元。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的
領取文件:房地產買賣協議書,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批準文件,房改機構核準的職工購房選擇憑證(目錄),購房費用憑證(回執)。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提取;
(3)申請取款,所有參與人的總取款數,不能超出房屋購買的總價,取款額度要精確到百元。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
領取文件:涉及區域拆遷管理機構批準的補償方案、購房費用支付證明,
提取次數僅限一次,從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開始計算,五年之內有效。
取款額度:單個房產所有取款人累計取款數額,不能超出購買此套自住房的應繳稅款總額,不包括住房補貼部分,取款金額要精確到百元。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申請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時,城區居民須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施工許可文件、房屋所有權的證明(翻建時需提供)、工程協議、支付款項的憑證;鄉村居民則需準備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許可文件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明、房屋所有權的證明(翻建時需提供)、工程協議、支付款項的憑證。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報建之日起3年內提取;
(3)申請貸款額度時,需要確保所有參與提取的人,他們拿到的錢加起來,不能超過建造或翻新自己家房子時,真正花掉的全部開銷,而且取款的數額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元。
2、大修自住住房的
收集文件:房產權屬證明,當地房產管理局以上級別機構開具的房屋危險評估文件,建設協議,資金支付記錄;
提取次數僅限一個,從房屋安全評估報告簽發之日算起,三年內有效期內可以辦理。
申請的金額:單個房產所有申請人的總金額,不能超過房屋修繕時實際花費的全部費用,取整到百元。
(三)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1、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
領取文件:房產局存檔的《購房協議書》、《購房信貸合同正本》,以及銀行開具的過去半年的還貸記錄單(或還貸存折)。
申請提取有時間限制,從正常還貸開始算起,滿十二個月之后才能辦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兩次提取之間要間隔滿十二個月;如款已經還清,那么從還清那天算起,三年之內都可以申請提取。
取用額度,須以本次申請時間至上次取用期間所償付的貸款本金與利息總額為上限,取用數額須精確到百元。
2、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提取資料:《借款合同》;
提取時間有限制,每年允許辦理一次,兩次提取之間要有超過一年的間隔;如款已經還清長沙住房公積金查詢,從還清那天算起,三年之內可以申請提取。
提取額度:單處房產所有申請人的提取總額,不能超出首期付款金額,并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里,剩余的錢數合計要保證不低于貸款金額的十分之一。今后每年能夠再次申請還貸提取,同時同一套房產所有申請人的提取總額,也不得超出這次提取和上次提取期間,已經還清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總和。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申請住房補貼時,若居住在本市的政府性住房,需準備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文件,以及六個月以上的租金繳納記錄;若是租住個人房產,須提交房產管理局認證的租賃協議,由工作單位或居住社區提供的收入狀況說明,同樣附上六個月以上的租金支付憑證。
申請提取有時間限制,租住滿半年后可以提出申請,每過半年就有一次申請機會。
(3)申請的額度,不能超出本月的房租支出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每月的房租減去家庭每月實際收入再乘以百分之十五,提取的數額,要取整到一百元。
(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提取資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
申請提取的周期:一旦登記為最基本的生活援助對象,每過半載便有一次申請的機會。
(3)提取額度:提取金額至百元。
家庭成員罹患重病或遭遇重大天災,導致家庭經濟狀況急劇惡化,生活陷入困境
1、遭受重大疾病的
領取文件: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重大病癥確診文件、醫療開銷票據、親屬關聯證明,
(2)提取時限:治療期間可每年提取1次。
申請的金額不能超出個人實際需要支付的醫療開銷,提取數額要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遭受重大災害的
領取文件:官方機構開具的嚴重事故文件,以及親屬聯系憑證。
提取期限:允許申請一次,自事件發生之時起,可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
提取額度,需要確保不超過個人承擔的重大災害實際花費,提取金額保留到百位整數。
(七)職工離(退)休
(1)提取資料:退休批文或退休證;
可以取出公積金賬戶里所有積攢的錢,并且個人賬戶會被取消使用資格。
(八)出境定居
(1)提取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領取文件:需要提供解除工作關系的契約(或離職憑證)、由市縣級勞動能力評估機構開具的全然無法從事工作能力評估文書(或一至四位殘疾人員身份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與組織結束或斷開工作關聯,并且戶籍轉移至其他城市地區,或者戶籍并不屬于這個城市
領取文件:需要勞動組織解除用工關系證明(離職文件)、公安機構開具的地址信息變更或準許遷出本地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2、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1)提取資料: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提取額度:能夠取出公積金賬戶里所有積攢的錢,并且會取消個人公積金的存放位置。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準備必要文件:需提供逝者死亡確認文件或戶口取消證明,被判定死亡或失蹤的官方文書,合法繼承人身份信息,親屬關系驗證材料,以及公證遺囑或遺產分配公證書,或法院最終判決書。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八條若滿足本制度要求,需從公積金賬戶中支取存儲款項,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工作機構遞交公積金提取申請。該部門負責人員需進行查證,并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網頁獲取《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個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核準)表》,填入參保者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機構公積金編號、個人公積金編號,由該部門負責人員查核簽字并加注機構行政印章或財務用章完成認證。
完成企業改制、經歷破產程序或被注銷的員工,若其前雇主已辦理完畢工商注銷手續,可憑借工商注銷的官方憑證或與企業改制、破產相關的文件,向原雇主委派的臨時維持機構、管理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審核,并要求加蓋相關印章。
第九條繳存人需攜帶提取所需材料,以及經過單位核實并蓋章確認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共兩份,前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第十條審批人需核實《申請書》所填名稱、賬號等信息的完整性與精確度,并確認個人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另外,要對繳存人提交的提取相關材料,依照本規定進行核查,待確認與原件相符后,將復印件存檔于管理中心,原件則歸還給繳存人。
第十一條符合提取要求的,審批人員需在申請文書上填明應提取的數額,親筆簽名,并加蓋批準提取的印章。
第十二條符合提取要求的繳存人相關資料,審批人需在住房公積金業務平臺錄入信息。若不符合提取條件,審批人須將提取材料交還給繳存人,同時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第十三條繳存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前往提取合作金融機構申請取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