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21 20:49:36作者:佚名
我壓根就不清楚竟然還簽了這些,他們借著我的身份一次性貸出了32999元。由于每個月都會自動進行扣款,我已將還款賬戶里的錢全都取出來了,不過目前已然還了6期 。
王女士稱,她當初曾想,為何貸款如此輕易就能貸到,當初招聯金融甚至都沒打電話給她核實信息,可如今不分晝夜地打電話催她還款。還表示希望英孚英語能為她辦理退款,且要解釋為何能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辦理貸款,還要盡快消除不斷催還款帶來的諸多干擾 。
三處簽名大小筆劃全一致
華商報記者在英孚通過郵箱發給王女士的那份《英孚課程協議》當中看到,培訓費的支付存在著兩種方式,其一為一次繳納全部費用,其二是借助第三方貸款來付款,而且學員得跟第三方獨立依規簽署相關協議。培訓耗時為有,30個月較長,培訓費總計是40399元。事關退款,協議明確規定,從協議日開始算往后的30天以內,涵蓋協議日當日,無需任何緣由理由,中心會全額退款。這份協議上面有兩處簽名,清晰顯示印有王女士的名字。
在那個協議之后,另外附有一份帶著專門名稱叫《聲明函》的文件,宣稱王女士已經完成了簽署《英孚課程協議》這個行為,并且選用了朝著第三方,像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這類的,去貸款這樣的方式來給 EF 支付培訓費這一情況,明確地知曉貸款協議將會由王女士和第三方單獨去簽署。在聲明函后面學員簽字的那個地方、位置那里,簽上了、存在著王女士的名字。
記者將聲明函后面的簽名,與上方協議里的兩處簽名作對比,這三處簽名,在大小方面是一致的,在筆跡方面也是一致的。
記者瀏覽王女士所提供的,由英孚發送至她郵箱的報名信息PDF文件,在這個過程中,每當鼠標移動到簽名處,呈現出來的都是三個大小保持一致、各自獨立的剪切圖片框。

西安英孚高新中心
已同意4-6周退款
7月21日上午的時候,有一位王女士,她朝著給辦理報名手續的西安英孚高新中心的金老師打了個電話,而且還進行了錄音。王女士心里產生了質疑,首先是簽名為何會出現若干個,并且這些簽名都是一模一樣的?其次是費用究竟是多少呢?最后是為什么沒經過她的同意就辦理了貸款呢?那位金姓老師說道,對于簽名這件事,那屬于第三方支付,是由后臺統一去辦理的,“收費問題去查看郵件,退款問題撥打客服熱線找專員來處理。”。
沒過多久,記者去聯系那位姓金的老師,結果人家應答來說是打錯電話了。到了下午時分,記者又一次去聯系這位姓金的老師,然而電話一直都沒有人去接聽。
21日上午時分,記者與英孚英語總部取得聯系,對方表示并不知曉相關情況,隨后給予了西安高新店的辦公電話。之后,記者再度聯系到西安英孚高新中心,其工作人員稱,僅僅能夠查到王女士的基礎信息,關于王女士的投訴當前正在處理進程之中英孚英語學費,屆時會有專門的人員進行回復。
21日下午5時左右,有自稱為英孚公關的工作人員作出回復表示,當下各類問題都依舊尚處于反饋進程當中,所以沒有辦法予以回答。晚上9時左右,記者再次接到了回復電話,對方宣稱,當前已然和王女士達成了協議,會在4至6周的時間內進行退款 。
是這樣的,培訓費用由學員通過第三方機構貸款支付啦,是學員自行將資料提交給第三方進行審核的喲,在第三方審核完資質之后才會貸款給學員呢,整個過程走的都是正規程序呀。該工作人員說道 。
記者提出,王女士表示英孚英語學費,自己從未跟第三方機構簽貸款協議,并不清楚貸款一事,而且,金姓老師曾說,協議中三處簽字一致屬第三方貸款,是由英孚后臺統一辦理的。
為何現在變為王女士自己貸款?
該工作人員未正面回答,
只說是走的正規程序。
課程協議和聲明函中,
王女士的電子簽名三處一樣。
是否存在復制挪用簽名?
該工作人員稱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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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網絡之上搜索“英孚”,接著搜索“貸款”,如此一來,不難發覺,王女士所經歷的狀況并非是單獨的個例。
2020年4月17日,鳳凰網財經進行了報道,其中提到,廣州有個化名小箏的人,去年年初,在英孚課程顧問的推薦之下,購買了課程,該課程是“分期付款”形式的,然而上了一陣子之后,才發覺,所謂這種“分期付款”,實際上是和第三方金融機構,也就是招聯金融的“分期貸款” 。
2020年6月26日,人民網進行了報道,深圳的劉女士,在去年3月的時候,于英孚教育購買了價值40999元的課程,當時銷售人員聲稱能夠分期繳納并且沒有利息,然而劉女士卻在招聯金融被辦理了貸款。去年10月,北京的雯雯(化名),同樣遭遇了類似的狀況。
律師說法
在當事人不知情時復制電子簽名屬違法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國元律師講,從上述事件去看,西安英孚高新中心所提供的英語培訓服務自身并沒有被發現存在欺詐情況,僅僅是在學費的支付方式方面,是在王女士并不知情或者存在重大誤解的狀況下,引入了第三方來提供貸款服務,進而給王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利息負擔,針對這種情況王女士能夠通過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半娮雍灻缃駪幂^為廣泛,在約定達成一致的情形下,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備同等法律效力?!?。然而,于當事人并不知曉實際狀況的情形下,去復制其電子簽名,這般行為本身就是屬于違法的行徑,是不會產生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效力的 。并且,在貸款合同簽訂以前 ,一定要明確地向借貸人告知與之相關的利息物業經理人,還款期限 ,違約金等等內容 ,而且通常情況下是應當由當事人與出借方簽訂借貸合同的 。
華商報記者 佘欣 實習生 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