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28 10:17:5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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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意味著,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該委托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施工監理合同,還有有關工程文件、合同進行的,在甲方授權的范圍以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展開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承擔那所謂直接投資責任的,將監理任務委托出去的一方,還有其具備合法身份的繼承人,就有著甲方這個之名,成為甲方。這里的這個甲方指的就是他們。
經甲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并且能夠作出決定的代表人,被稱謂甲方代表 。
在本合同之中被稱作乙方的一方,是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以及監理責任的那一方,外加該方的合法繼承人。乙方必須具備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下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監理機構,乃乙方所派駐到本工程現場的組織,其職責在于負責履行相關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
甲方認可的,經乙方授權,能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監理機構負責人,被稱作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里簡稱為“總監”。
8.監理酬金,說的是甲方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監理期限,以及在監理范圍之內,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所指的是日歷天,也就是從任意一個午夜開始,一直到下一個午夜間的這段時間。年、月在計算的時候,均是以公歷來進行計算,日同樣是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是針對各類通知、信函、紀要以及委托等方面,所采用的通過手寫、打字或者印刷的一種表達方式,還涵蓋了電報、電傳以及傳真 。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監理合同所適用的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條例與行政法規。同時還涵蓋在了交通部頒布里面的有關的規章以及合同專用條款項下所約定提及的法規 。
2. 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要是因為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產生了變化,從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以及義務發生變更的情況時,那么就應該按照新的法規來進行調整,并且要在合同專用條款當中明確地約定 。
監理合同進行書寫之時,或者是發生解釋情況的時候,是以漢語作為主導語言的。要是需要把其他語言當作輔助語言來使用的話,應該選擇在合同專用條款里進行約定。當涉及不同語言文本出現異議這種狀況的時候,是以漢語文本作為標準的。
在本合同實施的進程當中貝語網校,工程涉及的各個相關方之間的所有聯系,均是以書面形式作為標準的,而在處于緊急狀況的時候,是能夠先憑借口頭進行陳述的,不過應當在事情發生之后的48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去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甲方與乙方之間,存在著委托與被委托這樣一種合同關系哦,乙方呢,是在甲方所委托監理的范圍之內呀,會獨立地去行使甲方授予給自己的職權呢,并且還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喲。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由國家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由交通部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以及由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把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且清楚明確地列出來,其監理范圍也要詳細列出,工程界限要清晰列出,工程投資需在其中具體列出,總工期同樣要在合同專用條款里具體列出,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也要具體列出 。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在合同專用條款所規定的那個期限之內,去任命他的代表,使其負責在合同履行時期這個階段與乙方展開聯系,并且負責工程施工全部外部關系的協調工作,進而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
首先,在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里,要明確規定第三方要接受乙方在甲方授予的權限范圍之內的監督以及管理。其次,在工程開始動工之前,把乙方的工作范疇、監理工程師所擁有的職權、聯系的方法、監理機構的構成以及總監的姓名用書面的形式告知第三方,這是甲方應當做的。
3. 需于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以內,且是免費地向監理機構供應施工監理所需要的工程技術資料。這些資料涵蓋本工程招標文件,以及施工合同,還有設計文件,以及勘察資料,另外還有有關的批準文件等等 。
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現場設施,給予乙方自備的設施,具有符合情理的經濟補償。
5.要是雙方達成約定,即由甲方朝著監理機構免費去提供職員以及服務人員,那么就應當于合同專用條款里頭增添相應的條款 。
在履約進程里面工程施工總結,乙方向甲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技術報告,甲方要像給進度報表打分數一樣,按合同專用條款里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工程變更、總結報告以及其它請示報告也得這么處理;假設因為甲方沒有及時批復,從而給工程造成了損失,那么承擔這些損失責任的是甲方,得由甲方負責。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首先,要按照合同專用條款里所約定的那個期限,把監理機構的組成情況,以及總監的簡歷,還有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提交給甲方。其次,總監需要是在工程開工之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以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對施工單位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展開審查,進而提出審查方面的意見 ,查勘探施工人員的進場情形,包括情況、規模還有狀態等,檢查船只以及機械設備的現身狀況,涵蓋數量、性能還有完整性等,查看材料的抵達形勢,包含種類、質量還有數量等,移交測量控制點,同時核驗其測量基線的精確程度,對施工單位呈上的開工申請報告予以審查,最終簽發開工通知書 。
要嚴格把關施工質量,需檢查、檢驗建筑材料以及構件是否達合格標準,還要監督第三方,使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以及不安全的作業,要責令第三方返工或者停工。針對隱蔽工程,要依據施工合同里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工作,要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且檢查處理結果。
要去檢查一下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計劃的執行到底是怎樣的情況,一旦施工進度出現了滯后于計劃的狀況,那么就應該要求第三方,或者是向甲方提出請求讓其及時去采取某些措施用,以此來保證計劃工期能夠達成 。
對于第三方所提出的工程變更進行核查之舉,在報請甲方并使其表示同意之后,做出簽發工程變更通知這一行為 ,。
6.著重對工程費用予以控制,仔細核查第三方呈遞的工程進度報表以及工程量列出的清單,進而簽發付款憑證。
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對索賠報告予以審核,協調各方之間的關系,公正地去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
8. 在履行約定的過程當中,針對于甲方以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跟工程有關聯的通知以及各種各樣種類繁多的報告,要是存在有著需要乙方去進行審核、去進行核對或者去進行確認之后再轉交的情況,那么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當中所約定的那個期限,及時地去進行審查并且及時地去進行轉交,倘若因為超過了所規定的時限從而給工程帶來了損失,那么應當由乙方來承擔違約責任。
9.要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位及那些被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還有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照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先對施工單位送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予以審核,再對其呈上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核,之后幫助甲方去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需嚴格做到,不能夠將本工程里要求保密的技術方面以及經濟方面的資料給透露出去,絕不容許和第三方產生直接的或者并不是直接的那種經濟關聯聯系。
乙方達成該合同所規定的監理任務之后,需向甲方移交甲方所提供的設施以及剩余物品,。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對乙方所派出的監理機構展開審查,對乙方所派出的監理人員予以審查,對其工作展開檢查,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對于不稱職這一情況的監理人員,擁有要求乙方進行更換的權力。
認定工程規模,認定設計標準,認定施工工藝,對工程變更予以審批 。
3. 對由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以及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量清單,還有工程價款進行審批。
擁有權利,能夠要求監理機構,去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還要提交監理業務范圍內當中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對那些履約能力欠佳的分包單位,乙方具備要求其進行整改的權利,當整改沒有成效的時候,乙方擁有建議甲方將其清退的權利;對于那些工作表現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乙方有權利要求施工單位把他們予以調換。
擁有權利去查閱,關于本工程的,全部的設計文件,和技術經濟資料,以及批文,能夠主持,或者是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
3.依據工程實際狀況以及現場條件之時,在向甲方報經并獲得同意后,能夠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還能夠發出停工通知工程施工總結,進而還能夠發出復工通知。
按照實際所需,于甲方所授予的權限范圍之內,能夠針對設計內容作出局部的修改,具體的條款呢,是可以在合同專用條款之中約定的 。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監理合同期通常涵蓋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的起止日期需在合同專用條款里進行約定。
由于并非乙方的緣由致使監理合同期得以延長,甲和乙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去簽訂補充協議。 ,。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要是實際監理范圍,或者監理工作量,或者監理合同期,因為某些緣故出現了變化,那么雙方都能夠提出合同變更的請求,并且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那么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且說明理由。如果再有一方在接到通知后,那么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了。如果同意變更要求這一情況,雙方就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要是不同意,那么合同當事人雙方仍是要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設有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以后,14天之內不予答復,則算是變更要求可被接受了,不然就是違約了 。
倘若一方于合同期以內,毫無正當緣由進而不履行合同里的義務,那么另一方有權利去通知違約方,使其合同中止或者解除。因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從而所遭受的損失,除開依據法則能夠免除的責任以外,應當由違約方來進行賠償。
4. 若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需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同時要說明其中緣由,另一方在接到該通知之后,應于14天內給出答復;要是不同意解除的要求,在協商達成一致之前,雙方依舊得履行本合同。倘若在14天內未予以答復,那就視作同意解除合同,一方能夠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之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此時合同便會立即解除。
這份合同簽訂完成以后,不會因為法定代表人出現變動,或者那位被授權的代理人發生了變化,就使得合同被變更,或者被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所規定的監理收費相關規定,進而確認乙方所應得的監理酬金,并且,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當中所約定的時間,以及合同專用條款當中所約定的方式,對乙方進行此項支付。
監理酬金支付是按照監理合同期來開展,不會受到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干涉,(除了乙方原因致使的工程延誤之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之后的7天以內,甲方需要按照總監理酬金20%至30%的數額,對乙方預先支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能夠是監理酬金總額的5%。若出于甲方原因使得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者監理期限出現的變化超出雙方的約定之時,甲方應當依照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在進行執行的期間之內,要是因為國家或者因為地方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所公布出來的價格以及費率調整等相關原因,使得工程費用出現增加這項情況,其中乙方的監理酬金也就應該依照相應的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可以在合同的專用條款當中進行約定。
若工程延誤是由并非乙方的原因所導致的,那么甲方應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當中所約定的辦法,來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一步:若甲方于規定的支付期限以內沒有支付監理酬金,從規定支付之日開始算起 ,是應該向乙方去補償需要支付的酬金利息的 。 第二步:利息額是通過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 ,去乘上拖欠的酬金時間來進行計算的 。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要是乙方確實有必要去更換總監以及主要監理人員,這般情況下就要提前14天,采用書面的形式去通知甲方,并且要先征得甲方同意,之后由甲方去通知第三方,另外對于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同樣需要提前7天通知甲方,還要通知第三方。
若是因為來自乙方的人員存在不稱職這種狀況,那么甲方是擁有提出調換人員這一權利的,要是所呈現的情況是符合實際情形的,乙方理所當然應當給予調換 。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一,在監理工作里頭有著突出表現,且貢獻比較大的情況之下,甲方應當給予表揚還有獎勵,此乙方及其派出人員是也。
(2)乙方人員于監理工作期間提出合理化建議,此建議節省了工程投資,進而讓甲方獲取了經濟效益,甲方當把節約部分的10%至30%獎勵給乙方,具體的標準以及辦法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里予以約定 。
2.賠償情況如下:倘若因為乙方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出現過失,進而導致了工程事故的發生,或者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方面的損失,那么乙方就應當朝著甲方去展開賠償行為。賠償額的計算方式是這樣的:用該單項所產生的直接損失,去乘以監理費率(這里要扣除稅金)。并且,累計賠償的總金額是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的。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了受到監督的主體工程之外呀,乙方能夠把合同當中的部分任務分包給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呢(不過分包的部分不能夠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喲),但凡要這么做,乙方理應在事先以書面的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講清楚,還要詳述分包的范圍以及分包的內容,然后報告給甲方哦,而甲方對于這樣的分包是擁有確認的權利以及否決的權利的呀。
3.本合同里乙方所承擔的全部的責任,以及全部的義務,并不會受到分包的影響,經濟方面上甲方僅僅只和乙方產生關系,然而甲方對于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是擁有監督權力的,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都被視作乙方的違約行為。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在本合同里,只要有任何一方,沒有去執行規定,沒有達成合同中約定好的義務,那就統統被視為違約。那這個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起違約責任,還要賠償因為違約給對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在執行合同的進程當中,當事雙方如果因為合同而出現爭議狀況的時候,理應通過協商的方式去解決,或者將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找過來進行調解,要是協商或者調解的結果沒有成效,那么可以從以下方式里挑選其中之一來開展處置: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當爭議出現之后,除非雙方都一致表示同意使合同終止,不然雙方都應該持續去履行合同,要是不如此那么就會被視作違約行為。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用來對合同通用條款做補充的,還要將其完善或者使之具體化。需要對照合同通用條款當中的同一條款,一起進行閱讀以及理解。要是合同通用條款跟合同專用條款相互之間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是以合同專用條款作為標準的。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兩方的權力、責任當中,若因應用的法規出現變動而造成改變情況之時,那么兩方的權力、責任需要再次謀劃 。
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 在年月日,甲方應當去任命自己的代表。并且,針對乙方,要去提供所約定好的外部條件。這些條件涵蓋了:
甲方要告知第三方的,是關于乙方監理工作范圍,以及職權,還有人員的具體辦法,以及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要準確改寫需明確具體的職員數量等關鍵信息缺失部分呀,請補充完整“名職員”“名(什么)”的具體內容,以便我能更準確地改寫 。
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需要在規定天數之內,對乙方所提交的,而且是要求作出決定的,各種各樣的報告,還有報表給出審批,關于其辦法,以及期限,還有涉及到的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 乙方需要在特定的年月日這一天,朝著甲方而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情況,以及監理人員的名單,還有監理工作的規劃以及監理 。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關于乙方應在規定天數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以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相關約定,是這樣的: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甲方會同意,按照以下這種所涉及計算方式,支付時間以及金額,來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這里其中包含預付款、進度款等等 。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針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計算方式,支付報酬,且此報酬是延期監理酬金,支付時間明確,支付金額確定,以此進行支付 。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當在合同履行的進程之中產生了爭議的時候,甲和乙雙方應當即刻去協商從而解決。要是協商不成功的時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要么直接朝著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這兒包括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情況。水運工程涵蓋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的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是這樣的。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有三部分,一部分包含合同協議書,一部分具備合同通用條款,一部分含有合同專用條款 。
(1)監理合同可概括為“整個具有總匯性質的概括性協議文件”,其會把要點以簡練且概括性的語言寫入其中,一旦雙方達成協議,簽署合同只需書寫很少的文字。
“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按照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所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該遵守,在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進行改動。
“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針對不同工程項目的特性,以及所處的自然境遇與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所開展的一種完善和補充行為。像工程里的具體內容,像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其費用、獎勵條件等,這些都應當在專用條款里邊予以寫明,是經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之后進行填寫的。要是雙方覺得有必要,能夠在其中增添約定好的補充條款、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
“合同專用條款”,其填寫應當對應著“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來開展,比如說:
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需依據工程的具體情形來填寫,這是“第2條”所規定的 。
當寫明“第4條”中“監理范圍”時,通常得具體地寫出工程項目,以及它所包含的總概算以及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與總承包合同保持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地寫明是哪個階段或者是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的監理工作以避免遺漏。若甲方要求乙方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以及事務性工作,同樣應當在本條款里詳細列出。比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
《第5條》涉及這樣一種情況,當填寫甲方給乙方供應或乙方自己準備的設施時,通常所指的是下面這些設備,其一為檢測設備,其二是測量設備,其三是通信設備,其四是交通設備,其五是照相錄像設備,其六是電算設備,其七是打字復印設備,其八是辦公用房及其設備,其九是生活用房及其設備。
若甲方針對乙方自行準備的設備予以補償之時,通常應當寫明補償的金額,其計算的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當處于監理期間時,假使存在特殊的檢測項目,那么雙方應當增添有關這一方面內容的所做約定,并且要寫清楚檢測費用究竟是怎么計算的方式,明確支付的時間以及具體的金額 。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