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07 16:31:07作者:佚名
去辦理深圳居住證時,要求公民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時間超過半年以上,之后要提供以下資料前往當地相關機構去辦理物業經理人,在同一市區內異地居住無需辦理居住證,只有在跨市區進行異地居住的情況下才需要辦理 。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
2,個人一寸登記照片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于特區具備合法穩定的居住場所。并非深圳戶籍的人員,從辦理居住登記的那一日開始,直至申領居住證的那一日為止,持續居住達到十二個月的,便被視作擁有合法穩定的居住場所;。
(二)于特區具備合法穩定職業。對于非深戶籍人員而言,自辦理居住登記的那一天起始,一直到申領居住證之日為止,在特區內,參與社會保險持續滿十二個月,或者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的兩年時間里,累計滿十八個月的情況,可被視作擁有合法穩定職業。
那些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的非深戶籍人員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符合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這一情況,且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能夠直接申領居住證。
那些要去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也就是所謂的申領人,能夠前往公安機關,或者是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去提出申請,當然啦,也能夠借助網絡等途徑,來提出申請。而申領人呢,是應該提供本人相關的身份信息,以及近期照片的。
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需要去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記錄,還有社會保險等方面記錄。若符合條件,那么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公安機關應該發放居住證;如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于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相應理由,要是申領人提出要求書面答復,而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