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15 21:30:18作者:佚名
--以下為答記者問全部內容:
問題1:為什么我市現在要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其中一個回答是,近些年來,我市里面中小客車的保有數量以及出行的數量持續不斷、速度飛快地增長起來,城市的交通擁堵情況一天比一天更加明顯,機動車排放對于大氣環境的質量所產生的影響也一天比一天更大。一直到今年5月份之時留學之路,廣州市機動車的保有數量達到了240.5萬輛這個數值,其中中小客車的數量是167.4萬輛,這是5年之前的2.5倍的數量,平均每年的增長比率達到了19.0%。與此同時,受到土地資源、資金等這些條件的限制約束,在最近5年的時間里城市道路的里程增長比率僅僅大約是2%,登記停車泊位和汽車擁有量的比例是1:3.3,交通供需之間的矛盾持續不斷地擴大著。
與此同時,機動車排氣所造成的污染,已然成為對我市空氣質量產生影響的主要因素當中的一個,機動車尾氣的排放,已經成為PM2.5的主要源頭。
再者,高度參考北京、上海的有關經驗(北京于2011年著手施行小客車數量調控,截至2011年末機動車保有量達498.4萬輛,調控階段年機動車增長量是2010年的40%;而上海自1994年便已開始對車輛總量加以控制,到2011年汽車擁有量僅約195萬輛,汽車千人擁有量(83輛)僅是北京(234輛)的35%),于我市即刻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舉措,對于保障城市交通有效運轉、改善并保護大氣環境存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問題 2:通告里以及管理辦法之中所提到的我市作為行政級別的區域范圍到底具體涵蓋哪些區域呢,各區縣是在全市范圍進行統一分配的情況呢,還是依據區來實施分配的情況呢?
答: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施行全市統一分配,在范圍內,這包括全市的十區兩市 。
問題3:本通告試行期的具體時間?
答:它所指的時間范圍是,從2012年7月1日0:00時開始,一直持續到2013年6月30日24:00時。
問題4:通告和管理辦法所稱中小客車如何劃分?
答:中小客車涵蓋公安部于2008年9月19日發布的《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2008)里所列出的中型、小型以及微型載客汽車。其中,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其數值小于20人;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等于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1升。
問題5:試行期間全市增量配額指標如何分配?
答,在試行的期間之內,作為全市范圍的中小客車,其增量的配額是12萬輛,這12萬輛是依據每月1萬輛這樣的標準來進行配置的。
問題6:在試行期開始的第一個月,是不是就對于全部的中小客車,停止去辦理牌照登記了呢?
應答稱,確實如此。我市所推行的中小客車總量控制舉措,屬于一項極為繁雜且規模龐大的系統工程項目,其牽涉范圍廣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工作量巨大,狀況也十分復雜,為避免出現市民集中進行購車從而給社會造成被動態勢的不利情形,在試行期的首個月份(即7月份),暫停辦理全部中小客車的注冊以及轉移登記手續,以此來保障各項準備工作能夠落實到位,促使調控政策施行得平穩、有序。
問題7:試行期內,暫停辦理牌照登記的具體時間?
答:指的是公元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零時零分零秒起,一直到公元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整 。
問題8:在試行期的第一個月內,增量配額指標如何處理?
答:在試行期間之內,7月份的中小客車配額指標,會延至試行期限以內,其余11個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
問題9:往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還有個人,在購車之際,是不是得先要獲取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之后才能夠去上牌呢?
答:沒錯。于通告期所規定的試行階段之內,上述這些主體全部都必須要獲取配置指標之后,才能夠去辦理牌照登記。
問題10,有關如何去處理辦理配置指標一事宜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涉及該配置指標的如何進行申請,怎樣實現分配,以及以何種方式予以公示,這些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呢 ?
答:市政府會在2012年7月底之前,另外制定并發布相關管理規定,以及實施細則,來明確辦理配置指標的具體辦法,還有相關程序。
問題11:單位以及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購置二手中小客車,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中小客車過戶時,在進行中小客車注冊登記,涉及轉移登記以及轉入本市的情況,是否需要申請指標文件呢?
問:是不是啊?進行這樣這些事的時候,都得先去申請拿到配置指標,才能夠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呢:其一,單位以及個人要是新購買中小客車,在本市去辦理中小客車注冊手續的時候;其二,單位與個人購置二手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之際;其三,非本市的中小客車轉入本市,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之時;其四,單位和個人中小客車過戶,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之時。 ,。
問題12,就7月1日之前而言,存在已經預定車輛的情況,那么對于這種情況是否還會需要進行申請指標呢 ?
答:車輛銷售經營者和客戶簽訂了中小客車預售合同,并且收取了預定金,這種情況下,憑借購車合同或者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經由本市公證機構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證證明,就不需要去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了,可以直接辦理有關車輛牌照登記的手續。嚴禁任何單位以及個人,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來取得本市中小客車注冊,一旦被發現,將會撤銷注冊,并且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問題13:通告表明我市在不久之后會施行針對非本市戶籍車輛的限制通行舉措,究竟在何時展開實施,怎樣進行限行呢?
答:不是本市籍的車輛所能采取的限制通行的措施,當下正處于制定的進程當中,會在把有關程序給完善好了以后,朝著社會去進行公布 。
問題14:試行期一年后,是否會公布新的政策?
答:市政府會依據措施試行階段的施行情形,廣泛去聽取民眾的意見,充分且全面地征求各個方面的看法,科學合理地評估實施所達成的效果,持續不斷地對政策做總結以及完成完善工作,在試行期結束以后,依照新的政策來執行此項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