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6 16:48:49作者:佚名
蘇教督委辦〔2017〕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蘇州高新區管委會:
依照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江蘇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計劃》(蘇教督委辦〔2017〕5號)文件精神,針對本市具體情況,制定《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計劃》(簡稱為《計劃》)。這份《方案》現發給你們,請依據實際情況仔細落實,同時也要為本地區學校安全工作制定專門的督導計劃。
附件:1.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2.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蘇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
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為響應中央及省、市各級政府關于維護校園安全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簡稱學校)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據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試行規定》以及省教育督導辦制定的《江蘇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執行計劃》,現制定本執行計劃。
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家層面、省級層面以及市級層面對于強化校園安全管理的指導原則,針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目標,監督各級地方政府及其對應的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執行職責,同時監督學校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首要責任,促進構建科學合理、標準明確、制度完善且持續有效的校園安全防護體系,健全日常管理流程,完善風險監測與應急處理機制,以此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全力維護校園環境的平安與穩定。
二、督導對象
市一級教育監管機構主要承擔對下級政府及所屬學校安全事務的專項檢查工作,具體由市一級教育督導部門執行。縣區級教育督導部門則負責對本地學校安全狀況及鄉鎮街道落實管理責任的專項督查。
三、督導內容
核心要點涵蓋:政府機構及其附屬單位依照法規執行任務狀況,教育場所安全管理的組織架構構建、相關方針執行狀況等。詳細劃分成六個細分領域。
(一)組織管理
縣政府完善了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機制,依照法規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職責,并推動鄉鎮街道依法履行職責,同時監督學校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
相關部門負責籌措學校安全運作所需的經濟支持與物資保障,組織實施安全管理方面的學習活動與工作指導,負責檢查學校是否完備安全管理組織設置,是否明確各崗位安全責任,同時核查學校安全防護隊伍的配置狀況。
(二)制度建設
縣政府依照國家、省以及市里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認真執行,并且構建了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機制,同時制定了學校安全的具體規范,還負責實施學校安全事項的認證工作。
相關部門依據各自任務蘇州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強調互相協作與情報共享,分別負責、共同推進,健全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與指導機制,強化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整治,劃定學生安全活動范圍。
學校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流程,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執行,推進了人防、物防、技防這“三防”體系的建設,同時確保了安全管理每個步驟和崗位責任都到位。
(三)預警防范
相關職能部門要創建隱患檢查與治理的校園安全監測體系,并且要迅速公布安全監測通告信息。
相關部門制定學校安全風險目錄,實施學校安全檢驗與持續監控,即時剖析并評定安全風險,發布預警通報情形。
學校完善并執行安全知識教育,規范日常管理,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校外鍛煉,應對公共安全事故,檢查校舍安全,保障校車運行,確保食品安全,做好衛生防疫,評估并預防自然災害。
(四)教育演練
教育主管部門依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要求,引導學校強化安全意識培養,確保安全知識融入日常教學活動中,同時負責提供必要的教學經費、課程資源以及合格的專業教師。
相關部門協助學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安全防護知識進校園宣傳。
學校依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施行安全教導,時常舉辦地震、火災等緊急撤離活動情形。
(五)重點治理
確保各地方行政區域負責人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監管事務,相關機構依照法規執行校車安全管理的具體任務。
相關機構設立聯合協商機制,一起實施無資質幼教機構的整治行動;社區管理單位及鄉鎮政府承擔學前教育看護場所的監管首要職責,保證其滿足衛生標準及看護安全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運行安全狀況。
檢查學校里危險品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且認真管理危險品的買入、保管、應用、搬運和丟掉處理等所有步驟,同時也要做好可能出現風險的防范工作。
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5號)、《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若干事項的通知》(蘇校安辦﹝2015﹞1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完善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15﹞160號)等文件要求,持續增強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校舍抵御地震災害的水平,達成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目的。
必須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強化學校建設啟用相關規定的》(蘇府辦﹝2016﹞116號)文本內容,務必消除校園設施潛在風險,嚴密構建校園安全防護體系,打造堅固耐用、高效利用、生態友好的優質教育場所。
相關職能部門需著力防范溺水、事故、學生欺凌及暴力行為等關鍵事項,迅速完成專項報告和數據分析,同時監督學校落實教育與管理任務。
教育主管部門聯合公安等機構,迅速處理危害學校與學生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正常的教學活動,致力于創建安全的學習環境。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完善了未成年學生的權益保障機制,針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進行預防、查辦和處置,并且組織心理疏導和行為糾正服務的工作狀況。
(六)事故處理
該地區行政機構正在完善針對教育機構突發事件的應對流程、處置措施以及問責體系的建設狀況。
相關部門迅速開展救助工作,進行事故勘察、確定責任方并處理后續事宜,同時追查涉事單位及人員的行政與法律后果。
教育主管部門聯合相關單位及學校,妥善解決安全事故爭議,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秩序。
四、組織實施
市一級教育監管機構根據省級教育監管機構關于學校安全年度專項檢查的部署,并結合各地方學校安全管理狀況,明確當年專項檢查的準確時段和核心事項。通常情況下,每年會隨機選定2到3個縣區,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各地方政府組織專項會議,安排當地學校安全狀況的自我檢查。相關工作單位依據自身任務標準開展檢查,把檢查結果和資料報送同級別教育機構。教育機構收集整理信息,編寫自我檢查報告,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協調,并安排實施相關修正措施。檢查記錄在地方行政機構或學校管理機構網頁上公布之后,需以縣(市、區)行政機構公文形式逐一遞送至市學校事務管理局、市政府教學監督工作處。
(二)實地檢查。在相關區域自我檢查并修正之后,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會派檢查小組前往現場檢查,了解縣(市、區)政府的工作匯報,審閱有關文件,舉行討論會或單獨談話,隨意走訪學校,實施問卷調查或電話訪問等。一般要求隨機選取2個鄉鎮(街道),檢查學校不能少于8所,要包含不同的教育階段。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各地自我檢查狀況和實地考察數據,擬出專項考察文件,在蘇州教育督導平臺公布之后,再分別遞送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四)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各類情況,相關地方政府需梳理形成具體問題記錄,清晰界定需改進的工作事項,并規定完成時限,同時須在一個月以內,通過正式信函向教育主管部門及市級別教育督導機構匯報改進成效。若涉及重大安全風險的問題,地方政府必須強化組織協調功能,確保在最短三個月期限內,提交書面形式的改進成果說明。
五、結果運用
市教育督導辦把各校安全狀況列入年度政府教育責任評估標準,并將專項檢查情況匯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對工作未達標的區域啟動追責程序。
(二)針對校園安全領域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安全責任事件,以及性質惡劣的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需向市政府匯報,隨后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及政策要求,實施分類處置措施。
本實施方案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估要點
組織管理
建設?? 組織??? 機構
地方政府要構建完善的校園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學校安全管理的職責與監督機制,并推動各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依法履行工作義務。
落實?? 部門?? 職責
教育機構引導學校組建安全監管體系,明確不同階段、各個崗位的具體任務,實施安全知識教育并提供專業支持,同時負責統籌安排安全事務所需的經濟支持、物資保障以及人力安排。
公安機關聯合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完善警校協作、信息互通、校園視頻監控與應急報警體系,迅速響應并處理校園相關報警情況。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學校執行消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要求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排查火災風險,實施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公安機關強化對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治理,同時審查校車行駛路線的執行狀況留學之路,依據法規懲處校車交通領域的違規行為,維護校車行駛的權益與規范。
交通管理單位與公安機構協同設計城鎮及鄉村的公共客運交通網絡。
住建部門監管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學校工程建設。
環保部門監管學校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質量。
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引導、管理學校落實衛生防疫及健康保護措施,當學校發生疫情或學生出現普遍健康狀況不佳時,會迅速通知教育管理部門或學校,并協助制定應對方案。
教育行政、文化宣傳、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負責對學校周邊的經營性服務設施進行監管和檢查,對于售賣盜版、禁售圖書以及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進行取締。
質量監管部門指引學校妥當進行物資選購,指引學校妥當管理特殊裝置的保養與操作,并聯絡支援配套的技術服務。
衛生行政部門引導、督促教育機構完善食品、用水、藥品安全規范,明確機構管理職責。強化檢查力度,防范食品、用水、藥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制度建設
制定?? 規章?? 制度
執行國家層面、省級及市級關于校園安全方面所制定的法規條例、政策辦法和操作準則,健全落實校園安全工作監督機制和行政措施。
督促學校完善安全治理規范,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流程,明確各階段、各職位安全任務分工,構建周密的安全管理規范框架。
建立?? 工作?? 機制
構建校園安全事務管理框架,明確崗位任務分配,強調部門間的聯動協作與情報共享,塑造出責任到人、共同負責的運作模式。
健全?? 安全?? 標準
必須依照國家、省以及市各級的規定,依據具體情況,為各縣(市、區)的每所學校構建安全規范體系,確保落實人力、物資與技術的全方位防護措施,保證學校的建筑物、圍欄、運動場地、教學設備、學習用品、生活設備等均達到安全性能要求。
完善 ??認證?? 機制
設立校園安全驗證體系,針對校舍設施、教學器具、食品藥品、建筑原料、生活用品、運動器材等,執行嚴謹規范的審核,確保產品品質。
建立?? 安全?? 區域
劃定校園周邊特定區域為安全防護地帶,強化該區域內的交通秩序維護,提升治安防范水平,整治周邊環境,確保食品安全。
預警防范
排查?? 安全?? 隱患
完善校園安全防范體系,明確潛在風險目錄,實施持續觀察、資料采集和深度研究,周期性整理校園安全風險點。
強化?? 風險?? 識別
公布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災害、食品衛生、健康防護等危險性的提示信息,指示學校做好應對準備。
幫助學校發現并規避教學活動、學生管理、體育訓練、社會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危險,進行風險判斷并制定應對措施。
教育演練
開展?? 安全?? 教育
依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學科教學中需融入公共安全教育元素,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也應包含此類教育內容,要借助多種渠道和方式來推進安全教育活動。
引導學生學習防溺水知識,了解交通事故預防措施,認識火災危害并掌握應對方法,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做好疾病預防工作,熟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規范,警惕中毒事件發生,避免意外傷害,防范性侵害風險,抵制欺凌行為,反對校園暴力現象,杜絕恐怖活動。
指導和參與學校安全教育,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活動。
組織?? 應急?? 演練
依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的規定,要時常舉行地震、火災、洪水等緊急撤離活動。
重點治理
關注?? 重點?? 領域
依照上級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需全面負責轄區內的校車安全監管事務,相關機構則依據法規執行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任務。
相關機構設立聯合協商機制,一起執行無資質幼教點的整治行動;社區辦與鄉鎮機構承擔幼童照看場所的監管首要職責,務必保障其衛生達標與看護穩妥;教育單位負責核準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平安事務。
消除校園內易燃易爆物品的潛在風險,強化對相關物資的買入、保管、應用、搬運以及最終處理的全程監控和危險防范。
執行相關文件要求,包括《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若干事項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完善蘇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等, 持續增強本地中小學、幼兒園校舍的抗震抗災性能, 努力達成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標準。
認真執行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學校建設使用投入的若干指導蘇州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堅決消除校園建設中的風險隱患,全面構建安全可靠的校園環境保障體系,著力打造優質高效、節能環保、生態宜居的現代化教育場所。
著力提升對溺水事故、車輛碰撞、校園霸凌及暴力現象等關鍵事項的防范和處置能力,迅速完成相關情況的專門匯報和數據分析工作。
承擔教書育人、規范引導的責任,迅速介入、阻止同學間的欺壓和恃強凌弱現象,實施心理輔導、行為指導以及糾正訓練。
打擊?? 違法?? 犯罪
必須堅決查處危害校園安全、侵害師生利益及財產權益的違法事件,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不受干擾,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
完善青少年權益保障體系,對于涉及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危害青少年身體安全的違法行為,要建立周全的預防、查辦及懲治流程。
事故處理
處置?? 應急?? 事故
完善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對機制,明確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方案的要求,重大或特別重大事件出現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迅速開展救援行動,展開事件查勘,明確責任歸屬,妥善完成后續工作。
追究?? 事故?? 責任
建立完善的校園意外事件問責機制,依照法律明確事故歸屬,懲處涉事機構與負責人,實施行政及司法層面的追責。
教育部門和相關部門引導學校妥善應對事件矛盾,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秩序。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