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03 17:14:57作者:佚名
【市教育局重要提醒】
日前,無錫市教育局發布
《2024年國慶假期
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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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慶假期
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書
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2024年國慶節假期即將來臨,為了創造一個安寧的教育環境,保證孩子們能夠享受一個歡樂、平和、安全、愉快的假期,現向全市所有校外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布以下注意事項:
一、假期禁止開展學科類培訓
國家相關“雙減”政策明確要求,校外教學機構不可在國家法定假日、周末以及寒暑假期間安排學科類教學活動,國慶節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教學活動均屬違規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提供家庭教師、集體辦班、高級家政服務等名義無錫課外輔導,進行“一對一”“一對多”形式的隱性學科類教學,也不得接收假期期間的學科類課程報名。嚴禁以非學科培訓、托管等名義“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訓資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規規定,校外教學機構需獲得法定許可無錫課外輔導,然后才能實施教學活動。所有校外教學機構必須歸入當地資金監管系統,在系統內處理課程售賣、課時核銷等事務,接受集中管理。資質文件缺失的機構,若對中小學生提供課外輔導,屬于違規違法,必須馬上終止。
三、依法依規開展校外培訓
各校外教學機構仔細參照《校外教學處罰臨時措施》,依照法律規章實施教學活動。對那些觸犯相關法律及國家規定的組織,市(縣)區教育機關或相關單位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規實施相應處罰;如果行為惡劣,將依照規定勒令停止教學活動、取消教學資格,同時會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從業限制措施。
四、規范培訓費用行為
學校外面的教學機構不能一次收取時長超出三個月或六十堂課的學費,金額也不得超過五千元。這些機構在簽訂教學服務協議時,必須采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教學服務協議(示范版本)》(2021年更新版),同時要真實地開具收據。培訓機構不能利用降價、贈送等好處,去引誘、促使家長在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渠道付款。提倡校外的教育機構采用“先享受服務再支付費用”的收費方法。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收費活動、預收款處理等事項,若有違犯國家法律及國務院相關單位的規定,將依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臨時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處理:如存在非法所得,需退還收取的費用并沒收非法收入;若情節惡劣,將強制停止招生,并注銷其許可證件。
五、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學校外的教學機構必須把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必須嚴格執行“管理業務的同時管理安全貝語網校,管理經營的同時管理安全”的工作規定,必須健全培訓的應急方案,必須以預防為主,必須對培訓地點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必須在國慶假期對關鍵場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自我糾正,必須制定并完善緊急疏散等應急方案,在營業期間每兩個小時至少進行一次防火等安全檢查,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和緊急疏散演練。監管機構會針對教學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有場所、設備、防火等風險問題的單位須馬上暫停運營進行修正,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所有社會教育組織需執行法規規定,主動約束教育活動,主動進行內部檢查和糾正,切實維護學員及其家人的正當權益。無照辦學的組織必須馬上終止違規操作,各層管理機構將不斷強化法律監督,保持教育環境的正常秩序。
休假期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會實施全面檢查和秘密巡查,另外將公布假期受理舉報的聯系方式,號碼見文后,以此受理民眾反映,并且對一切涉及學科培訓的違規活動迅速從嚴處置。
感謝各位對我們工作的幫助與協作,讓我們同心協力,共同構建健康規范的校外教育環境,讓孩子們能夠茁壯成長!
無錫市校外培訓機構
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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