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4 10:32:08作者:佚名
二月份十四日,廣東省當局公布《關于修正本省最低工資準則的公文》(簡稱《公文》),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開始修正月最低工資準則及非全日制每小時最低工資準則。這次修正后,深圳市正式工作人員每月最低工資準則定為二千五百二十元,非正式工作每小時最低工資準則為二十三點七元。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最高
依照《通知》要求,現行標準維持四檔劃分,廣州、深圳繼續適用第一檔,廣州市月最低工資定為2500元,深圳市定為2520元,兩地非全日制工時最低報酬為23.7元每小時;第二檔調整為2080元每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實施此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工時最低報酬為19.8元每小時;第三檔定為1850元每月,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此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工時最低報酬為18.3元每小時;第四檔調整為1750元每月,韶關、河源、梅州等十座城市適用此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工時最低報酬為17.4元每小時。

失業保險金上調至2268元/月
依照相關條款,最低工資額度是指法律規定的工時內,勞動者完成常規工作后,雇主必須支付的最低薪酬,這并不涵蓋加班時段的報酬,也不涉及在炎熱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額外補貼,更不包括國家法律規定的各項福利與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加班費的計算基準也會相應提升。正常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其報酬至少應基于最低工資標準貝語網校,按小時或天數折算,分別達到1.5倍、2倍和3倍的水平。
失業保險的補償額度也相應提高。失業者獲取的失業保險金額定為當地當年每月最低工資的九十成,調整之后,失業者每月能夠領取的失業補償為:二十五百二十元乘以九十等于二千二百六十八元每月,較調整前增加了一百四十四元。
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納入保障范圍
廣東省依據相關指導精神,著手將那些不具備標準勞動關系特征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吸收到社會保障體系內。監督公司,對那些正常提供勞動的員工,其報酬總額需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數額。此外,還特別規定,凡采用計件方式計薪的機構,只要勞動者在法定的工時內完成了標準工作量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其所得薪資不能低于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水平。
企業若不按最低薪資標準發放報酬,職員可向勞動人事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訴,亦能依據法規尋求調解、進行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