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4 09:25:50作者:佚名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 總則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條,旨在達成人口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和諧進步,加以控制人口規模,增強人口整體水平,調整人口分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指導精神,并針對深圳經濟特區的具體狀況,訂立本規定。具有深圳市戶籍的居民和在本市居住的暫住人口,均須遵循本規定。本市管轄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公司、機構及其他團體,也須遵循本規定。第三條 市級及區級政府需依據本地情況,將人口規劃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地方政府需依照人口長遠規劃,擬定本區域人口調控計劃,并付諸實踐。第四條地方政府需落實人口控制目標責任制。人口控制工作成果,應列為評估相關部門及負責人工作表現的關鍵指標。第五條 市人口與生殖調控管理機構,作為本地區人口與生殖調控事務的牽頭單位,承擔著全市人口與生殖調控事務的推進落實以及監督考核職責。區人口與生殖調控管理機構,遵循本法規及其他相關制度起步網校,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口與生殖調控事務的管理和指導服務。第六條 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文化部門,規劃和國土部門,住房和建設部門,出租屋租賃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條例的條款和自身任務,負責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