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04 21:45:27作者:佚名
第一,要明確認識主體的含義,馬克思主義哲學承接以往唯物主義的優良傳統起步網校,指出認識的主體乃是具體存在于現實之中的人,認識主體必然只能是人,絕不可能是人類以外的別的事物,所有認識現象均歸屬于人,一旦離開了人和人的實踐活動認識的主體是指,壓根就無法談及認識 。
第二,認識主體的性質和特點。
首先認識的主體是指,人作為認識主體具有自然的物質基礎。
其次,認識主體不僅具有自然的物質基礎,而且具有社會歷史性。
再次,認識主體具有能動性,這是認識主體的突出特點。
第三,去認識主體所具備的結構。人是那唯一能夠擔當起認識主體的存在之物,這個存在著的物有著其自身所擁有的結構,該結構被劃分成為個體、群體以及人類整體等諸多層次 。
雖是由個體構成作為認識主體的群體,然而群體的認識不同于個體,其功能遠超個體,群體具備更大的主動性、積極性以及創造性。因在群體里個體能擺脫自身某些局限性,形成一種綜合的認識能力,進而對認識客觀世界發揮重大作用。故而,在實踐中要格外重視群體認識的功能與作用。群體也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方面,群體自身存在制約情況,并且每個階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而這種局限性對于作為階級的群體認識主體的認識必然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影響從而干擾其認識。另一方面,群體的認識受到時間限制會處在在一定歷史現實條件的局限范圍里,就好比封建社會里農民的認識與資本主義制度下無產階級的認識相比絕對是沒有辦法相提并論的。
人類整體作為更高層次的認識主體,它涵蓋地球上人類總體,其中既有當下活著的人,又存有昔日歷史中的人,更有未來尚未出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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