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2 21:35:29作者:佚名
依照《云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公布進一步推動高考加分制度優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本省高考優待分值從本年度起采用更新的制度,報名參與2024至2026年普通大學入學考試的應考者,包含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將遵循臨時加分準則,詳細條款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獲得過二等功以上表彰或被更高層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謂的退伍軍人,可以增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具有華僑身份的人員,以及他們的后代,還有來自臺灣省的考生,包括在臺島登記戶籍的人員國家專項計劃加多少分,可以增加5分。
我省邊境地區以及實施邊疆政策的縣(包括怒江州蘭坪縣)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漢族考生可以增加10分,高中學習期間學籍或實際就讀地點不在戶籍所在縣區的高中考生(包括內地民族班等)可以增加5分。(說明:屏邊縣屬于實施邊疆政策的縣)
本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等考生,在內地參加考試,可以增加5分。
本省少數民族考生,若來自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認定,可加10分,高中期間學籍或實際就讀地若非戶籍所在縣區高中,可加5分。
省內土生土長且戶口初始登記為農民身份的彝族、壯族考生,可在總分基礎上增加五個百分點。
2.地方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農業戶口的應屆中學畢業生,若是獨生子女,報考云南省內的普通大學留學之路,可以增加十分錄取分數。
3.加分資格條件
申請第五項加分的學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學生本人以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指定地區,連續十年以上擁有戶口登記,其次,學生必須在戶籍地的縣區中學,連續十年以上擁有學籍,并且實際在校就讀。
符合第6項和第8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其出生時登記的戶口地址在云南省,戶口從未遷移出云南省,并且在參加高考報名時戶口依然在云南省,考生在云南省的高中學習階段擁有完整的學籍,并且確實在當地就讀;考生的父親或者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在云南省出生并長期居住,其戶口在首次登記之后到考生參加高考報名之前,沒有遷移出云南省的記錄。
符合第7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其出生信息與戶口登記都在指定地方,戶口從未離開過該地方,并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依然在那里;考生在高中時期,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區高中有連續的學籍,并且確實在那里上學;考生的父親或者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從出生就在指定地方長大,戶口在第一次登記之后到考生高考報名之前,沒有遷出過該地方。
申請加分待遇的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加多少分,需在高考登記階段登錄系統完成登記,依據指定地點,即學生所在中學或戶籍地招考部門,提交必要文件,經審核后領取資格驗證單,將材料匯總后遞交給上級機構,逐級由縣級、地級、省級招考部門進行核查確認。若學生相關資格或榮譽是在當年高考報名結束后才取得,則無法獲得加分優惠。
獲得多個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其加分額度不會疊加,最終只采納最高一項的加分數值。全國性加分資格,適用于所有承認此項加分的高校在全國范圍內的投檔環節。而地方性加分資格,則僅限于云南省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投檔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