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13 16:57:03作者:佚名
六、做好體質健康監測。各地各校應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對體質健康管理內容定期進行全面監測,建立完善以體質健康水平為重點的“監測—評估—反饋—干預—保障”閉環體系。認真落實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制度和抽測復核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真實、完整、有效地完成測試數據上報工作,研判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假期學生健康管理評價,制定相應的體質健康提升計劃。
七、健全責任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本區域體質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向黨委和政府匯報,督促地方做好相關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指導工作,督促學校細化體質健康管理規定,積極推廣中小學校選聘“健康副校長”。中小學校要將體質健康管理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建立健康促進校長、班主任負責制,通過家長會、家長信、家訪等形式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八、強化督導檢查。各地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管理工作作為督導評估內容,將學生體質管理狀況納入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教育質量評價監測體系,開展動態監測和經常性督導評估。督導評估結果要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和中小學校相關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各地各校要暢通家長反映問題和意見渠道,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或網絡平臺,及時改進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學生體質健康科學管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