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27 09:52:23作者:佚名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使現行生育政策保持穩定狀態,激勵公民達到晚婚標準,促使公民做到晚育,倡導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
存在這樣的夫妻,其只有一個子女,女方年齡已經滿26周歲,并且符合下諸多條件之中的某一個條件,經過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之后,能夠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且一方是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的;
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情形下,屬于農村村民范疇,在此之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其中一方是由國家所明確認定的,人口數量稀少的少數民族的成員;
(五)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5年以上的;
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一方存在殘疾情況,并且殘疾程度等同于殘疾軍人二等甲級及以上標準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八)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女方身為農業戶口之中的農村村民,僅有一個同樣身為農業戶口的女孩;
(十)子女經由市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進行鑒定,被認定為病殘兒,其無法成長為正常具備勞動能力的個體,并且在醫學層面認為該夫妻具備再次生育的條件;
涉及同胞兄弟,他們均是農業戶籍的農村村民,并且其中只有一人具備生育能力 ;
在農村村民里,屬于農業戶口的,存在有女無兒戶的情況,其所有女兒是農業戶口,女婿也是農業戶口,屬于那兒女中,有一女是招婿的 。
(十三)再婚的其中一方,已經有了一個小孩子,而另外一方并沒有生育,或者是沒有收養孩子,當他們有生育要求的時候,女方并不受年齡處于未滿26周歲狀態的限制。 | (十三)再婚的一方貝語網校,存在一個子女,另一方不存在生育行為,或者不存在收養子女行為,在此種情況下,若有生育需求,女方不受年齡已滿26周歲的限制。 | (十三)再婚這件事里,一方已經是有一個子女的狀態,另一方是沒有生育過子女,或者沒有收養子女的情況,在他們打算生育時,女方不會受到年齡已經滿26周歲這一條件的限制。 | (十三)再婚之中的一方,有一個子女在其名下江西省二胎新政策,另一方沒有經歷生育,或者沒有進行收養子女事宜,當他們想要生育的時候啦,女方是不會被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所制約的喲 。 | (十三)存在再婚情況,其中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或者沒有收養子女,當要求生育時,女方不會受到到是不是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的約束 。 | (十三)再婚之時,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曾生育或者未曾收養子女,在他們有生育需求之際,女方不受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的束縛 。 | (十三)再婚的情形下,一方擁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行為或者沒有收養之舉,在有生育要求的時候,女方不會被年齡已滿26周歲這一狀況所限制 。 | (十三)在再婚這件事情當中,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子女或者沒有收養過子女,當他們要生育的時候,女方不會受到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的限制呀 。 | (十三)再婚的時候,一方已經有了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或者不存在收養子女的行為,當考慮生育的時候,女方不會受到被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限制的情況 。 | (十三)再婚的狀況里,一方有一個子女于自身,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子女或者沒有收養過孩子啦,當他們有生育的想法時,女方不會被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給限制住喲 。 | (十三)再婚的狀態下,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經歷過生育或者沒有收養過子女,當有生育的需求時,女方不會受到年齡已滿26周歲這個條件的約束啦 。
夫妻之中,存在符合下列條件里的其中之一的情況,經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予以批準,便能夠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的其中一方已然有了兩個子女,并且這兩個子女都是通過合法生育而來或者是合法收養的情況江西省二胎新政策,然而另一個再婚的一方卻并沒有生育子女,又或者沒有收養子女的;
(二)一方屬于喪偶后再次結婚,并且雙方在再婚前都已經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生育或者收養了一個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癥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首先,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其具備生育的能力,并且是符合生育一個子女的相關規定的,然而,這個人卻已經有過收養子女的行為,或者是有過送養子女的行為 ;
(二)是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的,然而在再生育之前,卻又存在收養子女的情況,或者存在送養子女的情況;
(三)是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的情況,然而懷孕之后卻沒有正當理由就進行引產,又或者在生育之后故意致使嬰兒死亡,亦或者是謊報嬰兒死亡的;
男方屬于離婚后再婚這一情況,其離婚判決書當中記載著,是因為生了女孩所以才離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