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20 15:26:49作者:佚名
對于《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這種情況,依據不同的情形,會按照以下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去征收社會撫養費:其一,要是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卻進行再生育的,那么就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 3.5 倍來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江西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什么樣的呢
按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述各類狀況屬于計劃外生育,也就是平常人們所說的超生。第七章為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表明,違背本條例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種,便屬于計劃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
有這樣的情況: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江西省單獨二胎細則,然而卻沒有去申請領取那被稱作《再生一胎生育證》的證件,就已然生育了的情況 。
有這樣一些情況,一是未到法定婚齡就進行生育的,還有非婚生育的,以及重婚生育的。存在為他人計劃外生育助力進而非法收養子女的情形的,會被視作計劃外生育。對于計劃外生育的狀況,是應當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第五十八條表明,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卻再次生育的以及重婚生育的,除了按照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之外,還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若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若屬于事業單位職工,若屬于各類企業職工,那么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屬于農民身份的,在5年的時間跨度內都不可以享有集體福利。依據《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要是屬于計劃外生育的情況,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所規定的標準來征收社會撫養費。第六條明確指出,對于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這種狀況,依據不同的具體情形,針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來征收社會撫養費:
1. 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卻又再次生育的情況, 2. 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計征基數的3.5倍來進行征收。
對于那些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然而卻沒有去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就進行生育的情況,按照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來征收,。
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然而經過查證核實,是在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后,才再次懷孕生育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標準予以征收。
雙方當事人都不存在配偶情況,一方或者雙方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卻懷孕并生育了第一胎,按照第一項規定的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來進行征收,,。
(五)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配偶留學之路,雙方都已經達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然而卻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就懷孕并生下第一胎的,按照第一項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三十來征收;(六)重婚生育,或者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七倍來征收。第七條沒有達到《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間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以下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生育婦女年齡沒到二十五周歲的,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以百分之五十的比例進行征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處于25至28周歲這個階段的情形下按照這樣的辦法執行征收:若間隔期不滿1周年的,如此這般就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40%來征收;要是間隔期達到1周年且不滿2周年的,這般操作就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征收;倘若間隔期達到2周年且不滿3周年的,按照這樣的方式就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20%征收;要是間隔期達到3周年且不滿4周年的,依照這樣的準則就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征收。
生育婦女年齡是超過28周歲的,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依照以下標準去征收:其一,間隔期不滿1周年的,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來征收;其二,間隔期達到1周年、卻不滿2周年的,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來征收。第八條提到,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景,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第九條,若存在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進而非法收養子女的情況,對于非法收養人而言,要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來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對于計劃生育的雙方當事人,需依據其計劃外生育的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去征收社會撫養費。第十條,要是計劃外生育子女的當事人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那么就要分別按照各自的標準去征收社會撫養費。第十一條,計劃外生育子女后,3個月以內,沒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亦或是街道辦事處報告的情況,屬于隱瞞計劃外生育行為,針對計劃外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按照應繳數額的110%來征收社會撫養費。
由上述情形我們能夠看出,江西對于超生二胎的罰款標準存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其法律條例以及具體規定正漸漸變得越發規范且完善,這不但能夠對人們的行為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江西省單獨二胎細則,而且還能夠對我國人口的增長速度進行有效的管控,故而對生活在江西的人們建議,最好先去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