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22 08:40:43作者:佚名
大河報·豫視頻 記者 殷海濤
2024年,河北邢臺有個叫楊杰的男子,時隔17年后,他從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拿到了自己的專科畢業證書,可是,這張“遲到”的畢業證,不但沒結束他的長久等待,反倒帶來了新的難題,證書上清楚寫著學習時間為“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而發證日期印的卻是“2024年”,從學籍被注銷開始,歷經一審、二審且最終勝訴,這得來不易的一紙文憑,依舊沒讓他在求職時得到幫助,17年來,他一直是名“自由職業者”。

從畢業證待發到“悄然”被退學
倒回二零零七年,這一年楊杰本是應該畢業的,他宣稱因為欠繳學費,畢業證被學校給扣押了,離開學校多年,他始終都沒有結清學費,然而校方卻否認“欠繳學費不給發證”這種說法 。
2007年10月的時候,楊杰表示他在找工作之際碰到了困難,而學校為他開具了一份“畢業證待發證明”。然后,大河報《看見》的記者得到了這份證明,這份證明是由學校學生處給出并且加蓋了公章的河北軟件職業學院,上面寫著:“楊杰是我院2004級計算機軟件專業的學生,畢業證處于待發狀態。”,證明里面就只有這一句話,并沒有說明“待發”的具體緣由 。

在這之后,他未曾再度去找過學校,他宣稱也并無學校的工作人員與他取得聯系,督促他結清學費。“這些年,我的手機號碼、郵箱以及地址始終沒有發生改變,它們倘若要聯系我隨時能夠聯系得上,然而卻沒有人進行聯系。”楊杰說道 。
2021年初的時候,楊杰偶然間去查詢學信網,結果發現,他的學籍信息,在沒有被告知的情形下,呈現出不在籍(退學)的狀態,離校時間是2020年1月。他打電話向學校詢問,得到的答復是已注銷。2021年3月3一日,在他一再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出具了正式退學處分的書面文件。

于2021年10月5日,學校官網刊發了有關針對部分同學處理決定的公告,憑借“最長學習年限內且學業成績未達學校要求”這個緣由河北軟件職業學院,對270名學生作出予以退學處理的決定,這其中包含楊杰。公告又說,依據相關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便視作送達。
關于教育部門回復楊杰的申訴處理決定書當中,學校有著這般自述:在2020年1月7日,于清理“僵尸學籍”之際,學院學生處針對該生作出了退學處理。鑒于該生離校時長達到13年之久,并且不存在該生的聯系方式,所以未能在處理之前進行告知 。
楊杰對學校所辯稱的“無該生聯系方式”表示不認可,在經過多次申訴,且多次復議均沒能推動問題得到解決之后,楊杰于2022年6月對河北省教育廳以及省政府提起訴訟。2023年,一審楊杰勝訴,二審楊杰也勝訴,法院撤銷了被告作出的處理決定,還撤銷了復議決定,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在法律層面得到支持之后,楊杰所提訴求并沒有全然達成。2024年8月之時,學校給他們發放了一張標注2024年落款的畢業證,然而楊杰卻堅決主張要發放落款日期是2007年的原始證書。
楊杰之所以堅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覺得自己在2007年時就已然達到了畢業所需條件,而且現在2024年所標注的已經落款的畢業證給他當下的實際生活造成了新出的困擾,。
楊杰覺得,自個兒于2007年已然達成了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且通過了畢業設計答辯啦。在他的認知里,要是成績不達標,一般情況下是沒法進入到最后的答辯環節里去的喲。所以呢,學校在2007年的時候就應當發放畢業證咯。

那么,楊杰為何沒能在2007年順利取得畢業證呢?
未結清的學費
發生了“畢業證遲到17年”這樣的事件,其中圍繞學費問題所產生的爭議,它成為了另外一個焦點 。
按照楊杰所講,2004年他進入學校之后,鑒于家庭經濟存在困難狀況,除了入學的時候交了一部分費用外,總共還欠繳了兩年半的學費以及與之關聯的費用。他回想起來,當年學校曾經因為欠費這個緣由扣留了他的畢業證,這致使他在一段時間之內覺得“合乎情理”。
可是,事情出現轉折是在他后來跟校方進行的交涉期間。楊杰告知大河報《看見》的記者,多年以后他打算去結清學費時,校方卻改變了之前的說法,聲稱“就算結清學費也不行,畢業證也不會給你”,還轉而把“成績不合格”當作不給發證的緣由。校方態度的改變,致使他覺得補繳學費沒了意義,于是這筆欠款直到現在都沒有償還。
當時,楊杰于采訪里講起,以往每一個學年的學費大概是7000元,再把住宿費以及別的雜七雜八的費用附加起來,一年的總共費用差不多接近10000元 。
一位記者,在那一審判決書之上看到,楊杰,在三年的時間當中起步網校,應當去繳納學費、住宿費,總計是25000元,然而直至當下,依舊存有著欠費的情況,欠費金額為20200元。
按著澎湃新聞在2024年時所作的報道來講,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對于“欠繳學費不給發證”這樣的說法,并沒有進行承認 。
對于學校所聲稱的針對楊杰“成績不合格”,楊杰表示不認可。法院在一審判決書里指出,學校在成績相關事宜上,未能提供涉及楊杰的原始考試試卷。法院經二審后,在二審判決書里也表明,學校同樣未提供有任課教師簽字的原始成績單這類關鍵證據。并且,學校所提交的成績單,被判定為缺乏證明力 。

(一審判決書中的表述)
2024年落款畢業證帶來現實困擾
有一份落款年份為2024年的畢業證,這份畢業證給正在進行求職行為的楊杰帶來了困擾,他表示用人單位會因此產生疑惑,疑惑他究竟應該被算作是應屆畢業生還是已經畢業過一屆的往屆畢業生呢?
楊杰持有這樣的看法,應屆畢業生跟往屆畢業生于招聘政策、社保待遇等層面均存在差異。若是按照應屆生來計算,他的年齡和入學時間呈現出不相符的狀況;要是按照往屆生計算,發證時間卻又顯得太過新了。
有一個重要影響是考試報名,楊杰說,他想考取法律從業資格證,政策規定早年畢業對專業沒有限制,然而后來畢業的必須要是法律專業,他如今拿著2024年畢業的計算機專業證書去報考,條件不符合,報不了名。
記者去查閱資料,而后才發現,有關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政策情況,真的是在2018年的時候進行了一回重大調整,對專業以及學歷要求都提升了門檻。在2018年4月28日的時候,《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發布而且施行。改革以前不限專業,在部分地區或者某些情況下,專科學歷也是能夠報考的,到了2018年改革之后,要求變為了全日制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非法學專業得滿足特定條件。
楊杰講認,鑒于畢業證出現異常狀況,他始終尋覓不到正式的工作崗位,因而自畢業直至如今,一直從事自由職業 有標點符號。
此外,楊杰言說,他始終要求學校歸還其個人原始學籍檔案,學校方面曾宣稱已遺失,楊杰對此難以接納,他覺得原始的學籍檔案是證實其學習經歷與成績的關鍵,法院審理表明學校按規定須永久保存某些原始成績材料,像任課教師簽字的成績單,然而學校沒能提供,楊杰認為學校有責任妥善處置相關問題。
學校立場:畢業證日期“實事求是”,不能隨意更改
如果校方表明楊杰于2007年的時候由于成績不符合要求所以沒能畢業,那么為何他在2024年的時候能夠忽然滿足畢業的條件呢?楊杰朝著大河報《看見》的記者講述了那背后學分獎勵的具體過程。
楊杰透露,2024年時,學校以完善檔案當作理由,致使他填寫了好多不同類型的表格,在這之后他才曉得了這些實際上歸屬“學分獎勵”的申請。根據他的講述而言,學校把他所擁有的駕駛證,以及各類大賽獲獎證書等都換算成了獎勵學分,還組織他再次去進行畢業答辯,借此滿足了畢業所需的要求。楊杰著重表明,這些證件以及證書都并非是在在校期間獲取到的,其中有些和學校的專業學習并未存在關聯。
他持有這樣的看法,那套專門為了讓其能夠“合規”畢業從而進行臨時操作的流程,跟學校堅定不移地表示他“在2007年成績并不合格”的那種說法,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成為學分獎勵之一(受訪者提供)
楊杰有所訴求,其堅持要求發放畢業證書,該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2007年,對此,學校曾經作出了答復。
2025年10月13那天,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以書面形式告知楊杰,其在2024年時,畢業設計答辯合格,且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之后達到了畢業條件,學校發放了畢業證書,按照相關規定,畢業證時間應實事求是,不能隨意更改。
對于個人檔案方面的問題,學校表示,在楊杰在校之時,其并未按照預期順利畢業,所以檔案當時處于尚未完成組建的狀況。在2024年,當他達到了畢業的條件之后,學校才為他組建了檔案,因而并不存在檔案并非原始檔案這樣的說法。
楊杰對此回復并不認可。

針對于上述所存在的爭議,大河報《看見》的記者,在接連好多天以來,多次試圖去聯系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這所學校,然而該校當中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在知曉了采訪所涉及的問題之后,卻并沒有給予任何回復。
畢業證日期疑問:是“補發”還是“新發”?
楊杰提出這樣一個核心訴求,什么訴求呢,要求學校發放畢業證書,什么樣的畢業證書呢,落款日期為2007年的畢業證書,那么這個核心訴求,于法律方面是否能夠站得住腳呢 ?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敏覺得,楊杰勝訴表明學校對于當年沒發證的行為承擔著法律責任 ,陳敏指出,學校應當在2007年給其發放學歷證書 ,證書上的學習時間是‘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 所以 我認為能夠溯及既往到2007年 。
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姚坤律師指出,多位律師均表明,落款時間為2024年的畢業證書,實際上屬于一回“新發”的學歷確認舉動,而非原本就有的補辦。2024年校方是憑借全新的、獨自的資格認定流程,確認楊杰擁有畢業資格,這不是“補發”,而是“新發”。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也清晰地區分了二者的法律意義為,“補辦是讓原有的已存在的畢業資格得以恢復,而新發是學校按照新的條件考查后,確認申請者達到畢業資格進而頒發證書。”。
是否對于把“駕駛證”折換算作學分獎勵,程序是正當的呢?三位律師一致認定程序存有瑕疵,甚至是涉嫌違規的 。
姚坤律師引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表明,學分是要依據學生的學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來確定的。陳敏律師覺得,駕駛證作為一項通用的職業技能證書,要是沒辦法充分證明和楊杰的學習、社會實踐有關聯,那么學校根據駕駛證給楊杰賦予學分的這種做法明顯是不合適的。陳敏律師還認為,這種做法涉嫌違反高校學分管理的相關規定,會致使畢業證的法律效力有可能受到質疑。付建律師以為,駕駛證和軟件類專科專業沒有關聯,把它折算學分明顯太過牽強了。
2025年11月21日,楊杰告知大河報《看見》的記者,他會持續以合理合法的途徑,向更高層級的主管機關去反映,提出讓學校為他發放2007年畢業證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