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09 15:55:03作者:佚名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的精神,依照《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地制訂了《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休學與復學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 因為疾病制度大全,經過指定的醫院(二級甲等以及以上等級)進行診斷,需要停止課程進行治療,休養時間在上一學期總的學時之中所占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人;。
2.一學期缺課(含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休學者。
第二條,學生休學,一般呢,是以一年作為期限的,要是存在特殊緣由,經過學校批準之后呢,最多呢,是能夠休學兩年的。又或者啊,學生因為自主創業而休學,這種情況呢,是需要按照《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新創業管理辦法》來執行的。
第三條,學生若因某種緣由中途休學,經由本人提出申請,獲得學院予以批準的情況下,方可辦理休學 。
第四條 休學與復學
1. 學院針對休學學生,會收回學生證、借書證等證件,而后發給休學證明。休學期間,學生僅僅保留學籍,并不享有在校生的待遇,并且需要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
2.學生休學期間,學院對其在外活動不承擔管理責任。
對于休學后復學的學生而言,其綜合獎學金的等級,是按照休學前依據綜合測評結果而評定的等級來執行的; 而繳費的項目以及額度,要按照所復學后就讀的年級的標準去繳納,是不可以減免的。
第五條 休學次數及在校學習時間累計
1.學生休學不超過兩次。
2.關于在校總的學習時間的限定情況是,對于三年制高職而言,其學習時間不能超過五年 ,對于五年制高職來說,其學習持續時長不超過六年 。
第六條 休學期間的學生
1.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院。
2.休學期間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或報考其他學校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 休學的辦理手續
有休學需求的學生要向所在系呈上有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所在系校給出書面意見,經由教學科研處審核批準后去辦理有關手續,并由系校、教學科研處對休學學生開展備案工作。
第八條 休學的學生復學的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以后,應該前往學院申請復學,在學期開學前兩周的時候,需要持有相關證明才行。要是逾期沒有辦理,并且是無故不辦理的那一種,需要按照退學來進行處理。
2.休學的學生呀,申請復學的時候呢,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所開具的健康證明,并且呢,要經過學院進行復查,復查合格之后呀,才可以復學哦。
要對非因傷、病等緣由休學而是因其他情況休學,且學生提出復學要求的,學院必須開展復查,學生處于休學的這段期間:
(1)若學生出現因犯錯誤或者觸犯刑律的情況,且達到學院有關做出處分規定里“留校查看”這種程度(包含留校查看)以上的程度,那么就不會給予其復學的機會,而是要作出退學處理 。
(2)要是因為發生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事故而致殘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又或者是因為患病等狀況致使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那就不可以復學啦。短時間內恢復到能夠接著學習的,要再次去申請休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當中沒辦法恢復到可以繼續學習的,會被作退學處理喲。
復學申請,經由學生所在系予以批準,之后,由教學科研處進行審核,再予以備案,并且,要報院領導批準。
5.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對于參加學校所組織跨校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而言,在聯合培養學校讀書學習的這段時期之內,學院會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
學生復學之后,在通常情況下,是跟隨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去進行學習的。然而要是原專業的下一年級不存在對應的班級,這時也能夠依據學院所具備的真正情況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轉入到下一年級的相近專業去開展學習。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當日起施行,只要是和本辦法內容不一致的,均依照本辦法來執行。
(二) 本辦法由教學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