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2-21 16:36:3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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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我校留學生的管理工作,這是第一條,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范(試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及《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從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乃學校針對留學生管理而生的基本辦法,于學校所轄各二級學院適用;本辦法里所說的留學生呢,是指手持外國護照,于我校進行注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務處,以此接受學歷教育或者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公民。
第三條,學校給留學生供應學歷教育以及非學歷教育。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類別是,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類別是,漢語進修生、普通進修生以及各類短期項目國際學生,學校通過校際合作、學生交換、訪問學習等方式接受的來華學生 。
第四條,學校對于留學生進行管理,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要以學生為本,推行規范且高效的管理方式,實施嚴格管理舉措,還要積極且穩妥地去推進中外學生走向趨同化管理的進程。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會確定出一名校領導去分管留學生工作,要對留學生管理工作里的重大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并解決,并且要把涉及到留學生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規定上報給校長辦公會議,經由集體討論之后做出決定。
第六條,我校留學生(學歷、非學歷)工作歸口管理單位是留學生辦公室,其在分管校領導指導下,專門負責全校留學生管理的政策制定,負責培訓指導,負責實施監督,還負責工作協調。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具有留學生培養單位和日常管理單位雙重職能,負責全校本科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與社區辦協同做好住校留學生的相關管理事宜,統籌進行獎學金生的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補助發放等工作。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是留學生工作的協同管理單位。各個二級學院是留學生培養單位,也就是以下所說的“培養單位”,其承擔著留學生培養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職責。外事處、保衛處、后勤處、財務處等各個職能部處,依據趨同化管理的原則情況,把各自職責范疇之內涉及留學生的事務處理妥當,留學生辦公室負責工作方面的協調事宜。
第七條,留學生辦公室,代表學校,協調與教育部國際合作司來華處的關系,協調與國家留學基金委來華部的關系,協調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處的關系,協調與上海市教委國際交流處的關系,協調與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關系,這些部門涉及留學生工作,接受其業務指導,做好留學生管理工作。
第八條,培養單位專門負責制定其自身的留學生發展規劃,接著擬定招生專業以及與之對應的培養方案并上報給留學生辦公室,隨后還要協助留學生辦公室去做好招生以及錄取資格復核等等各項相關工作。
第九條,培養單位要依照跟中國學生趨同化管理的目標,切實去安排好本單位留學生教學以及日常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培養單位得確定一名領導主管留學生工作,并且設置專(兼)職留學生工作秘書具體去處理有關留學生事務,接受留學生辦公室的工作指示以及業務培訓。
第十條 ,學校配備面向留學生的輔導員 ,其標準遵照不低于面向中國學生的輔導員配備比例來制定 ,并確保留學生輔導員在綜合素質、外語水平以及跨文化能力等方面達到相應要求 。
第三章 ?招生和錄取
第十一條,留學生辦公室起著牽頭的作用,負責去制定學校留學生的招生計劃,以及錄取辦法,還要落實招生任務。各培養單位和教務處、研究生院,積極配合留學生辦公室,一同做好留學生相關工作,包括招生計劃的制定、招生宣傳、審核錄取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條,留學生學歷生招生計劃,于每年,由留學生辦公室協同教務處、研究生院、各培養單位一同制定,在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后實施;而非學歷留學生的招生計劃,是由相關培養單位制定,之后報給留學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留學生辦公室,會及時地公布,招生計劃以及招生簡章,并且會積極地展開組織,對外招生宣傳的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針對各類留學生,其錄取的標準,是經過留學生辦公室,會同有關的培養單位,以及教務處、研究生院來共同確定的。留學生辦公室承擔著組織入學資格審查的工作,還要進行必要的考試或者考核,負責去辦理錄取的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并且協助留學生辦理來華留學入境簽證。
第十五條,各培養單位,應當優先接收這幾類學生,首先是“中國政府獎學金”學生,其次是“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學生,然后是校際協議交換學生,最后是其他政府和上級部門派遣的留學生。
第十六條,學校鼓勵培養單位,積極拓展跟國外高校的各類長短期合作項目,鼓勵教師發揮自身于學術方面的國際聯系以及影響,積極推薦符合招生條件的國際學生,選擇就讀我校。
第十七條,培養單位舉辦各類涉外教育項目,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去實施報批。
第四章 ?教育教學
第十八條,培養單位要依規依據學校既定的辦學定位,以及國際化的戰略方針,結合本單位自身所具備的專業優勢與特色,同時緊密契合留學生獨一無二的培養目標以及別具一格的發展特點,進而制定清晰明確且切實適用的專業化培養方案,將此方案報送至教務處、研究生院、留學生辦公室以及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專業培養方案理所當然應當涵蓋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教學計劃、實踐教學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并且要順勢應和來華留學生教育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按照一定周期定期予以修訂。
第十九條,培養單位要依據培養方案,來安排攻讀學位的留學生的學習,并且要結合留學生的心理以及文化特點進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保證教學質量這個前提之下,能夠適當去調整留學生的修讀計劃。
第二十條,培養單位要基于教學計劃,去組織留學生從事教學實習以及社會實踐,要依循有關涉外規定,來挑選實習或者實踐的地點,要準許學生回國進行實習,還要制定相應的配套舉措。
對于課程修習類非學歷教育留學生,培養單位要實施規范的考勤管理,還要進行考試考核等教學管理,并且要如實提供課程成績單,以及考勤記錄、學習證明、學分學時說明等記錄文件。
第 二十二條,學校當中,信息技術中心、圖書館等,屬于公共服務部門,這些部門應當依據教學所需,為留學生給予,與中國學生一樣的學習條件,以及服務。留學生要是在教學計劃之外,使用其他設備,并且獲取其他資料,那就應當提出申請起步網校,經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還有程序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留學生的教學管理遵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按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依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依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按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非學歷教育和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來執行。
第五章 ?資助、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四條,國際文化交流學院,負責組織,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年度評審工作,負責組織,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生的年度評審工作,負責開展,對違紀學生的紀律處分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制,針對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以及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生,還有自費學歷留學生等,實施資助行為以及獎勵舉措。
第二十六條,對于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校規校紀情況的留學生,學校理應給予批評教育,并且能夠視乎情節的輕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而具體的辦法是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來實施規定的,。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廿七條,法規教育,學校各個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對留學生開展教育以及管理,教育留學生遵守紀律法律,尊重我國社會公德以及風俗習慣。
第二十八條,涉及出入境管理。那留學生辦公室它是代表學校的,于是會依法就配合駐外簽證機關,還會配合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工作,并且要協助來華留學生去辦理跟來華學習相關的簽證,以及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續,具體的情況詳細內容可以詳見《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簽證與居留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宗教事務管理方面:學校會給予并尊重留學生的民族習俗以及宗教信仰,然而卻不會去提供宗教活動的場所。并且在學校里面是不可以開展傳教、宗教聚會這些任何宗教活動的。
第三十條,住宿管理方面,學校會供應留學生公寓,留學生若要入住學校公寓,就得遵從《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留學生也能夠在校外居住,不過得依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校外住宿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去辦理校外住宿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健康管理。留學生新生入學之際,此時應當依照中國衛生行政部門所規定的要求,去到中國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或者進行體檢。經過體檢之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務處,若確認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又或者是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那么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在第三十二條中,涉及保險之管理,學校貫徹執行留學生人人皆參保的制度,留學生需依據國家所定規程以及學校提出之要求,去購置國際學生綜合醫療保險,對于那些沒有依照規定來購買保險的情況,應當限定日期讓其進行投保,若超過期限 。
被進行了投保行為的,學校是不會給予錄取的;針對于那些已經在學校里面進行學習的情況,是應當給予退學或者不予進行注冊操作的,。
第三十三條,應急管理。留學生要是碰到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以及其他突發事件,那其輔導員得在頭一時間趕到現場,并且報留學生辦公室一起處理。具體的處理程序去參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留學生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第三十四條,檔案管理方面,相關責任部門要為每一名來華留學生去建立文書檔案,要如實記錄在招收錄取、學習成績、日常表現、學歷以及學位證書、離校和校友聯絡等這些方面,也就是入學、在校、離校全過程當中的重大事項,還要收錄有關重要文件,并且妥善進行歸檔保存 。
第三條,十五款,信息管理。學校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搭建國際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推動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持續完備國際學生的管理以及服務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啦,這個辦法呢,是經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然后通過的喲,從公布的那一天開始就施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