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03 16:29:3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執行并持續強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障學校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師范大學,其國標代碼為10394,擁有115年的教育傳承,是一所聲望卓著的公立本科院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聯合建設貝語網校,同時也是福建省參與“雙一流”計劃的高校。該校致力于打造一流的文科學科,高水平的理科學科福建師范大學是幾本,以及具有獨特優勢的工科學科,基本上已經形成了多種學科共同進步的教育模式。
第三條 學校登記地點位于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設有倉山與旗山兩個校區,倉山校區具體位置在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32號,旗山校區具體位置在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22年高校針對各省(區、市)的普通本科專業招生安排和費用標準,由當地招生管理機構集中對外發布,并且會在本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2022年高校招生的專業目錄和招生額度,以各省級教育考試單位公布的版本為依據。
第五條 學校沒有預留名額,錄取時調整名額的規則:分多個批次招生的省份,沒招滿的名額要轉到該省份的下個批次;各個批次錄取完成后還有剩余的名額,主要會分配給那些考生表現優異、報名人數多、升學競爭激烈以及民族事務重點扶持的地區。



第三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安排的外語口語考試,并且考試成績需要達到規定標準,如果學生所在的省份沒有統一安排外語口語考試,那么這項要求就不存在,英語和翻譯專業只招收以英語為母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使用的語言種類沒有限制,中日合作辦學項目以日語作為基礎外語進行教學安排,學校里其他專業則只把英語當作基礎外語進行教學安排
第七條 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語文科目分數須達到105分及以上;選擇英語或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科目分數須達到115分及以上;選擇漢語國際教育的考生,外語科目分數須達到100分及以上;內地新疆班和內地西藏班的考生,所有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八條 閩臺合作辦學項目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福建師范大學哈德斯菲爾德學院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常只招收那些在志愿中填報了對應合作辦學機構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生。沒有填報任何相關合作辦學機構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生,將無法被錄取到這些合作辦學機構或此類合作辦學項目中去。
第九條 學校針對高中起點的復合型人才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項目福建師范大學是幾本,作為試點性質的公費師范生招生,安排在福建省進行,具體實施辦法需依照《福建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來落實。
第十條 身體狀況不允許未來從事教育工作的人,不適合選擇師范類學科。
第十一條 除了本章程里專門說的錄取條件之外,要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原則〉的通知》(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這些文件里所規定的條款來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選擇新生的標準是:必須保證公平、公正、公開,依照德智體美勞全面進步的標準,主要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分數,從中挑選優秀者。
學校參照各省區市考生數量,設定投檔比例,承認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機構核準的政策性加分,不過,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其分數,不適用于沒有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常規學科依照“成績優先”的分配方式,依據投檔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各個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分數差異,專業分配的規則如下:首先對處于招生名額之內(招生名額1:1范圍內)的投檔考生按照“所有選擇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是指有專業選擇的考生)的選定方式分配專業,然后對超出招生名額的投檔考生按照不選定“所有選擇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分配專業;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滿足且同意調劑的,由系統自動進行專業分配,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該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在內蒙古地區采用“招生名額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分配方式。如果投檔分數相同,高校將按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錄取的相同分數排序辦法進行安排,對于公布有平行志愿特征分,也就是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地區,將根據考生的特征分進行排序,假如依然相同,則結合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和其他材料,從中挑選更優秀者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學科實施“專業優先”分配方法。高校參照各省2022年公布的藝術學科省級統一測試(聯合考試)涉及學科領域,承認報考省份對應學科類別省級統一測試(聯合考試)的評定結果。考生需要參與其報考省份志愿填報專業對應的藝術門類省級統一考試,當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都達到省里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統一考試分數線(及格標準)時,將依照以下錄取方式執行
這種錄取方式依照各地藝術生投檔辦法運作,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大到小挑選,分數相同的,參照各地同分排序方法處理,若還相同,則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等材料進行錄取,各地未明確投檔規定的,按照學校常規志愿錄取方式執行。
這種錄取方式依據總評成績高低進行篩選,總評成績相同者,則參考特定科目分數進行比較,比較的科目依次為專業統一考試分數、漢語言文學、外語以及數學。
涉及專業和綜合分折算辦法如下:
音樂學科,舞蹈學科,播音主持學科,美術學科,設計學科,動畫學科。綜合評分方法為:綜合評分等于文考分數除以文考總分數乘以七百五十乘以百分之四十,加上專業統考分數除以專業統考總分數乘以七百五十乘以百分之六十。
該專業采用總分計算方法,總分等于文化考試成績除以文化考試滿分,再乘以750,然后乘以70%,再加上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成績除以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滿分,再乘以750,最后乘以30%。
第十五條 體育學科招生遵循“專業優先”分配方式。只要考生文化課與專業課測試均達標準,高校將依照各省區市體育類投遞辦法操作,按照考生投遞分數由高往低選拔,對于未設定投遞辦法的省區市,高校將依據考生體育學科分數由高往低選拔。當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之時,需依據專業表現、學業水平以及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來進行排序,以此決定錄取順序。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事宜,要遵循教育部與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政策,同時參照學校當年發布的招生說明來開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部分學科采取分類招生方式,每個學科類別涵蓋多個不同學科,部分學科類別同時涉及教師教育類學科和非教師教育類學科。通過分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需依照相關制度選擇具體學科。
新生入學注冊之后,教育機構會展開審核,若有學生不達標,或運用欺騙手法獲取入學資格,將撤銷其入學許可,并讓其返回出生地。
第十八條 本科新生若來自福州市鼓樓區、倉山區、臺江區、晉安區、閩侯縣上街鎮或福州高新區,能夠申請不入住學校宿舍。
第十九條 依照福建省物價局文件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0〕205號、閩價費〔2013〕92號、閩價費〔2010〕291號、閩價費〔2011〕302號、閩價費〔2012〕403號、閩價費〔2013〕308號、閩價費〔2014〕196號以及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閩發改服價函〔2020〕344號、閩發改服價函〔2021〕412號的相關條款,學校本科教育所需學費的收費額度明確如下:

各項費用標準需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最后核定的標準來實施。
學生完成報名并支付相關費用后,若因個人因素不再繼續學習、中途退出或出現其他情況導致學業中斷,其最初繳納的代收費用將全部退還,而學年所需學費和住宿費則依照下列規定處理:若未開始就讀,將退還收費總額的九成;若已開始學習但不足一個月,將退還收費總額的八成;若已開始學習超過一個月但未滿一整個學年,將退還收費總額的一半;若已開始學習超過一個學年,則不予退還;若學生被正式除名,同樣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第一學年與第二學年,有權自主申請更換專業,具體要求及操作流程需遵循《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閩師教〔2021〕31號)的相關規定。
學校十分注重拓展國際聯系,已經和許多海外大學達成了合作意向,并簽署了相關文件,借助學生交換、高校聯盟、院校間互動、暑期課程等跨國學習活動,挑選出表現突出的在校生,前往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芬蘭共和國、新西蘭、西班牙王國、葡萄牙共和國、日本國、捷克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波蘭共和國、大韓民國、俄羅斯聯邦等地的頂尖學府,參與為期不長的學習交流。學校設立了針對本科生的國際交流學習專項資金,在校期間滿足相關條件的學生可以提交申請。
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設有校長特別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針對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學校提供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機會、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以及社會資助等多項支持。
學校設立了師范類專項獎勵,凡是進入國家重點培養院校并攻讀教育相關學科的學生,均可獲得該獎勵;若學生被錄取至包含教育學科的綜合招生類別,入學初期暫不享有教育學科專項獎勵,待確定具體專業后,選擇攻讀教育學科的學生,將從確定專業之日起享受該獎勵,并且會依據規定一次性補發專業選擇前的獎勵。
符合畢業資格的學子,依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福建師范大學會授予國家認可的普通高校畢業憑證;若滿足學位授予條件,該校也將授予相應的學術頭銜。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