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19 08:40:26作者:佚名
一、主要職責
制定全市整體健康方針,撰寫醫療衛生事業相關規章,擬定醫療衛生政策與藍圖,確立地方醫療衛生標準并執行。合理配置全市醫療衛生資源,指導各區縣醫療衛生計劃的制定與推行。實施促進醫療衛生基本服務普惠共享、方便易得等策略,推動公共醫療資源向基層單位傾斜。
(二)著力促進醫藥衛生體制的持續深入變革,探討制定醫藥衛生體制變革的指導原則、政策方向及具體方案。負責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的整體改革,推動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完善現代醫療機構的治理體系,擬定并執行促使醫療健康服務供給主體多樣化、供給途徑多元化的相關舉措,給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定價方面的政策意見。
(三)負責擬定并執行疾病防治計劃、疫苗接種安排以及針對重大健康威脅的公共衛生對策。承擔衛生危機應對職責,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同時統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助行動。
負責制定醫養融合的相關政策,負責進行老年疾病的預防控制,負責為老年人提供醫療照護服務,負責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負責對老年人提供關懷服務。
執行國家醫藥方針和基礎藥品體系,實施藥品應用監察、臨床綜合評定和緊缺藥品預報,給出基礎藥品定價方針的方案。組織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定,依照法規制定并公布地方食品安全規范。
承擔領域內公共健康事務的監管任務,包括職業健康、放射健康、環境健康、教育機構健康、公共空間健康、飲用水健康等方面,同時負責傳染病防控的監督工作,完善整體健康監管系統。依據法規,執行職業健康與放射健康安全監管職責。
管理醫療單位和服務行業事務的法規需要擬定,執行情況要檢查,同時要設立服務質量的考核和監管機制。聯合相關單位,落實健康領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擬定并推行服務行業的準則、規范,以及健康領域技術人員的從業準則和服務要求。
承擔人口控制的相關事務,進行人口狀況的觀察和預先告知,探討制定涉及民眾與家庭方面的若干措施,健全并推行人口調控的政策。
負責引導縣市級區級醫療保健事務,負責基層醫療保健婦幼醫療體系及全科醫生團隊建設。推動醫療保健科技革新進步。組織醫療保健行業內外合作往來與對外援助活動。
承擔全市重點人群的健康維護任務,承擔全市關鍵會議和重大事項的衛生安全服務。
組織各相關單位共同管理都市內的艾滋病,進行預防和控制,避免該病出現和擴散。
制定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的中期發展藍圖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并將其融入醫療健康事業的整體布局和長遠目標。推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革新,負責指導并管理全市相關領域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十四)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工作方向調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需要確立整體衛生與健康觀念,推進健康桂林項目的開展,依靠創新與變革作為驅動力,以增進健康、改變模式、強化基層、注重保障為關鍵,將關注重點從治療疾病轉移到維護人民健康,為民眾提供全面且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支持。
當前應把重點放在事先防患和提升民眾健康水平上,著力強化對重大疾病的預防管理,主動采取措施以適應社會老年化趨勢,不斷完善醫療保健服務網絡。
著力強化基層工作部署和資源投放,促使醫療健康公共服務逐步深入社區、普及鄉村、覆蓋偏遠區域,優先惠及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生活拮據人群。
現在更加著力改善服務品質和效能,促進醫療健康基礎公共服務的公平化、共享化、高效化。
第四項任務是促進醫藥衛生體制的深入變革,增強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深度,實現管理權與運營權的分離,促使健康衛生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呈現多樣化,供給途徑實現多元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審批職責將移交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具體事項包括行政審批及相關事務。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負責統一處理市政府集中審批的行政事務,包括依法受理申請、審查材料、做出審批決定,以及決定送達相關文書。該局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行政權力交接之后,市醫療健康部門認真承擔監督任務,強化并落實過程與結果管理。市醫療健康單位同市數據治理與行政許可局構建了審查與監管聯動、信息雙向溝通的渠道,保證審批與監督緊密配合。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自治區生育政策,探討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推動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政策協調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完成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相關任務。市發改委承擔監控和審視人口數量變化情形及走向作用,構建人口前景預警體系,實施關鍵抉擇對人口狀況的審視,健全核心人口方針的商議渠道,探求制定本市人口長遠藍圖,草擬人口前景圖景和應對策略,探求制定人口同經濟、社會、資源、生態和睦共生長久的對策,并且規劃促進人口長久均勻成長的方針建議。
市民政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在相關事務上劃分工作范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制定養老醫療融合的相關政策,負責處理老年疾病的預防控制,負責為老年人提供醫療照護服務,負責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并提供關懷服務。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并實施促進老齡化的相關措施,協調落實各項應對方案,全面管理、監督并推動全市養老服務行業進步,統籌規劃、監督并管理養老服務事務,制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政策及標準等,并執行落實,同時承擔老年人群體的福利保障和特殊困難老人的救助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傳染病全面防控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任務。該部門與桂林海關需建立完善的合作體系,針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聯動應對。同時起步網校,要構建傳染病疫情與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互通渠道,并設立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及聯合處置的工作流程。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協同,共同擬定并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一旦經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察覺食品或存有安全隱憂,須即刻著手展開檢測與食品安全評估,并且迅速將評估成果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一旦評估結果顯示食品不安全,便須馬上啟動應對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在監管環節察覺到須進行食品安全評估的情況,需即刻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達意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要共筑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互遞渠道,同時制定協同應對方案。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市醫療保障局等機構在醫療、醫保、醫藥等層面需強化制度、政策的呼應,要構建溝通磋商的渠道,共同促進變革,力求提升醫療資源的利用效能,并增強醫療保障的程度。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辦公室),處理機構日常事務,執行重大議題研討,撰寫關鍵文件材料,維護安全防范,確保信息機密,受理民眾申訴,推動信息公開,管理政務資訊,落實單位評估。開展衛生健康相關文件的擬定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健康區域標準,進行綜合性衛生健康法規的探討,執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評估,實施普法教育、復議仲裁、訴訟代理等事務。處理人大代表提案與政協委員建議。
聯系電話: -2822765
(二)人事科(人才工作辦公室)。制定本市醫療領域人才培育規劃,負責機關及附屬機構的職員管理、編制調配和團隊建設事務,主管醫療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安排實施醫療管理人員崗位能力提升計劃。推動醫療行業國際間的互動、合作、信息傳播及對外援助。管理機關和附屬機構的涉外事務。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聯系電話: -2821622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部門,負責制定衛生健康行業長遠藍圖,指導醫療體系及信息化的構建;承擔全市醫療項目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推動健康數據的統計整理;統籌推進醫療系統內商業環境的優化進程。
聯系電話: -3687710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執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及內部審計事務。開展衛生健康項目財政效果評估。推動公立醫院合理配置資源并加強運營管理。擬定重大醫療器械購置方案,監督醫療器械的配置和運用。協助相關部門制定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聯系電話: -2804997
(五)體制改革科負責全市醫藥衛生體制的深入變革,探討制定相關變革的政策與辦法,負責推動公立醫院的整體改革。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的基本藥物制度,擬定本市的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清單。執行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臨床效果的綜合評估,以及短缺藥品的預先警示。建議制定藥品定價方案,同時推出激勵措施,支持基本藥物清單藥品的制造。
聯系電話: -2899350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的中長期計劃,研究擬定全市傳染病防控的相關政策和管理標準,并推動執行。致力于健全疾病預防控制網絡,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實施風險評估和防控成效評價。針對監測結果提出預警處置和應急行動方案,構建完善的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渠道。監督指導醫療單位等有效開展疾病預防控制任務。構建免疫接種管理機制,建立預防接種服務網絡及配套信息平臺。擬定并執行針對重大健康威脅的公共衛生應對方案。監督環境健康與校園衛生管理,推動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治行動。實施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分析及信息共享,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與控制。
聯系電話: -2883106
(七)醫政科教科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相關管理政策、規范和標準,并監督執行,同時負責推動心理健康、精神衛生、護理和康復行業的發展;負責擬定公立醫院監管措施、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并落實執行;負責制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并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推動社會參與醫療事業。制定全市衛生科技發展藍圖及相關措施并執行。指導全市醫療技術適宜的推廣。開展助理全科醫生、住院醫生、專科醫生的培訓等醫學后教育和持續學習。負責全市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執行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的發展。
聯系電話: -2823680
基層衛生健康科負責制定基層衛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標準以及規范,并負責執行這些內容。該部門還負責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的構建,以及鄉村醫生的相關管理工作。此外,該科室還承擔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職責,并且負責全市健康扶貧工作的開展。
聯系電話: -2899012
(九)醫療應急科。負責構建醫療應急系統,負責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助和緊急醫療援助事務,負責制定專項計劃,負責執行預案演練并實施監督;負責制定醫療安全、醫療監管、血液采集供應單位管理及行業作風建設的政策規范并執行;負責制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的政策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協調重大活動的醫療應急保障。
聯系電話: -3687732
宣傳部門承擔全市衛生行業輿論引導、道德風尚培育、文化氛圍營造、網絡輿論管理以及社區文明推動工作。該部門策劃實施健康知識傳播、健康理念倡導、健康行為促進項目,負責健康科學知識普及、衛生健康新動態報道和相關信息發布任務。同時主管機關及下屬機構的意識領域建設、志愿人員組織服務事務。
聯系電話: -2850654
(十一)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科負責全市公共衛生及醫療行業監管,監督醫療市場經營行為。檢查學校衛生狀況,公共場所衛生情況,飲用水安全狀況,傳染病防控執行情況。指導執法活動規范化。制定職業衛生政策,設定放射衛生標準,落實相關要求。實施重點職業病監測,進行專項調研,評估職業健康風險,管理職業人群健康事務。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聯系電話: -2805049
婦幼健康部門制定婦女兒童醫療保健政策、標準與規范,推動婦女兒童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婦女兒童醫療、先天性疾病預防、嬰幼兒早期培育、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生育技術相關事務;落實國家、自治區、桂林市相關婦女兒童醫療保健計劃,監控婦女兒童醫療信息數據;負責嬰幼兒早期培育、家庭科學育兒,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事務。
聯系電話: -2825997
人口狀況監督與家庭事務管理科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執行人口動態監測和預先警示任務,提交人口及家庭進步的政策性意見,推行自治區層面的生育規定并加以落實。負責生育控制的管理與服務職能。健全并優化對特殊生育群體的支持體系。承擔幼兒教育機構布局規劃及配套政策的擬定與推行。引導醫療單位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家庭暴力法》。
聯系電話: -2813975
(十四)艾滋病防治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全市的艾滋病預防工作。負責制定艾滋病預防的政策、技術標準并執行,負責進行艾滋病預防的知識普及、全面管理和醫療救治,負責健全艾滋病預防的體系,負責號召和引導社會團體及志工參與預防工作,負責實施艾滋病預防的監督檢查、評定工作。負責統籌各類艾滋病防治及相關科研計劃,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與設備的分配,承擔全市艾滋病抗病毒藥品的監管事務。
聯系電話: -2883302
(十五)中醫藥管理科。認真落實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并執行全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計劃和相關政策,監督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以及臨床用藥等工作,規劃全市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并實施中醫扶持措施,引導中醫藥與其它行業協同進步,系統整理發掘中醫藥知識并傳承文化,促進全市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治療方面的知識傳播,進行中醫藥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聯系電話: -2899191
十六健康產業促進科。負責制定符合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標準的醫療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和相關政策。推動大健康產業前進,開展區域協作,吸引投資。管理醫療美容和健康旅游事務。擬定全市中醫藥產業進步計劃,執行產業方針。指導保護、開發并合理配置全市中草藥資源。
聯系電話: -2836800
(十七)保健科承擔市保健對象的健康維護任務,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醫療事務,同時為市內重要集會及重大事件提供衛生安全支持。
聯系電話: -2851334
愛國衛生運動部門,負責策劃愛國衛生活動,執行愛國衛生相關工作,推進健康中國計劃。
聯系電話: -2899823
(十九)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聯系電話: -2827802
負責人: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