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27 21:38:57作者:佚名
在婚前的時候,雙方都從來沒有生育過子女的那些夫妻,當生育第一個子女之后,要是符合下面這些條件之中的任何一個相關情況的話,就能夠提出要求去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首個子女,經由區、縣或者市的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被判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且不能夠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一方被相關部門鑒別判定為不是因為遺傳而導致的殘疾,這種殘疾對其進行勞作產生了影響,從而致使其生活沒辦法自己照料自己 。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五)有這樣一方,其身為從事出海捕撈工作已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并且當下仍然在從事出海捕撈這項工作 。
(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七)女方是本市農業戶口,沒有兄弟,其姐妹全都僅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對老人進行贍養的。
在結婚之前,要么是一方,要么是雙方生育過子女的夫妻,要是符合下面這些條件當中的任何一條的話,那就能夠要求安排再次生育一個孩子了:
(一)一方在結婚前未曾生育過子女,而另一方在婚前有過生育,生育數量為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
(二)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各自在婚前的時候起步網校,都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是本市農業戶口,并且存在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情況 。
四,雙方在婚前各自都生育過一個子女上海單獨二胎政策,當中一方所生育的那個子女,經過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被判定為非遺傳性殘疾,沒辦法成長為正常能夠從事勞動的人的。
除了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以及第二款所規定的條件之外,由于存在特殊情況而能夠再生育的條件,是由市人民政府另外去進行規定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全都已經離世,或者,本人在十四周歲往前的時候,被他人收養,收養之人,沒有其他子女的這種情形下,能夠被視作本條里所說的獨生子女。
婚前,雙方都從來沒有生育過子女,婚后,經過本市二級以及以上醫院進行診斷,證實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在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之后懷孕了,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從其他省份、自治區以及直轄市遷移進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公民,在遷移之前獲取了原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負責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所開具的再生育一個子女相關證明的,能夠提出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有這樣一種情況,夫妻二人中,一方的戶籍在本市,而另一方的戶籍是在外省,或者是在自治區,又或者是在直轄市,對于這一類夫妻而言,若他們有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這種情況的話,那么他們是能夠選擇去適用本條例所規定的內容的。
第二十八條,本市居民跟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島地區居民、外國人成婚之后的生育相關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來執行。
華僑、歸僑、僑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程序播報
具備符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所規定情形的夫妻,對于有安排再生育子女需求的,其應當依照以下程序來予以辦理:
(一)將再生育申請表提交至女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提交至女方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同時要提供規定的材料,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夫妻,需到本市一方戶籍的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再生育申請表,且要提供規定的材料,或者到本市一方戶籍的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申請表,并且要提供規定的材料。
對于材料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于那種材料十分齊全、完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或者申請人依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申請之時,應當從受理這個申請的那一日開始計算,在七個工作日以內提出受理的意見,并且要把受理的意見以及全部的申請材料報送至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三)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后,還要收到全部申請材料,自這二者都收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要審查完畢。對于符合條件的情況,會發給再生育告知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情形,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且說明理由。
提供材料播報
在辦理手續這個過程當中,身為申請人就要去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表,并且還要提供以下這些基本的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上海單獨二胎政策,以及第六項規定的要求,還有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應當提供本人是獨生子女的聲明。
(二)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以及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形,需要提供有關部門給出的鑒定材料,或者是診斷證明材料。
三,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所規定的情形,是需要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句號。
(四)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相關規定,需要提供由村(居)民委員會開具的、與從事出海捕撈有關的證明 。
(五)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而要求的,是應該提供收養證明的。
能委托他人去辦理再生育子女手續的是當事人,進行委托辦理之際,除了要提供規定的屬于委托人的全部材料之外,還必須要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委托人所出具的委托書。